楼主: sit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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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新词汇让人佩服法官的创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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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ingl1273 发表于 2009-11-2 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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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arner 发表于 2009-11-2 15:11:48
很临时,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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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英浩 发表于 2009-11-2 15:14:39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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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duoduo 发表于 2009-11-2 15:19:29
法官怎么能这么有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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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is 发表于 2009-11-2 15:20:04
觉得够不上犯罪
特别是“事后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语至为关键,可惜二人是临时,女人又推说醉酒,不然可以多搞几次,就合法了。
根据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先强奸后通奸的,按通奸罪论。
呵呵,二位交学费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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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vel618 发表于 2009-11-2 15:20:40
法官为了想出这个词不知花了多少时间!!!!晕!!这样也能过去!!!
以宽容的眼光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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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381437109 发表于 2009-11-2 15:26:29
经典麻子,有机会我也来个“临时性的”...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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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击长空 发表于 2009-11-2 15:43:42
法官确实很有“智慧”啊
它山之石,可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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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寅 发表于 2009-11-2 15:47:46
嘿嘿,有意思。。。看来金钱还是能促发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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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冥无下 发表于 2009-11-2 15:48:51
中国法官的中庸之道是世界顶尖的
梦醒间轻燕娇莺,再无住荒山野岭。飞花过处三两声,回首望一片雪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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