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t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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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新词汇让人佩服法官的创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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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jun 发表于 2009-11-1 19:16:2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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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新词汇让人佩服法官的创意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临时”一词很是流行,这个“临时”、那个“临时”的,在各个部门“开花结果”,其效果特别的如领导之意,让一些单位屡用屡爽,甜头如美酒一般,成了推却责任的挡箭牌。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给两个强奸犯定的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令人迷糊了,这是个啥概念?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既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搞不明白,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难道就是因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个谅解是怎么得到的?相信“金钱封嘴”的肯定的。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得到“从轻处罚”呢?要是在这样,可以再全国推而广之,以便广大犯罪分子都去进行“临时性的即意犯罪”。
将女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什么是“即时性”?就是即时就发生性关系。临时性的犯罪就可以“从轻判决”?那哪个犯罪不是“临时性”的?是否都要可以轻判?
其犯罪算是“临时性的即意犯罪”,那判了3年,笔者想也应该是“临时性的即意判决”。
协警,就是协助警察执法,可以叫做“临时性”协助执法,但犯了罪咋还能变成“临时性”犯法呢。
“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真是一个好榜样的强奸犯,不愧是协警出身,被害人不报案不追究,自已就去主动投案自首,这样的强奸犯真的天上难找、地下难寻。辽河鱼看对他们根本都不用判刑,理应树为投案自首的楷模进行宣传,还要发点奖金为好,以资鼓励。要是判刑,也应该是判三缓二,这样才显出我们的人性化判决。
联想到那个因爬树偷看女人而被判强奸的男人,要是在“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创造的法院,怎能会被判为有罪之人?可怜你生错了地方,这不怨你。
看看女人都能判罪,这个两人同时强奸一个女人的案件,却判了一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实在是高。不服法官的创造性是不行的。
绝地相信这“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很快就能与“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等吧,成为网络流行词语。
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临时性过失杀人将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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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临时性强奸 临时性 中国新闻网 犯罪事实 流行词语 词汇 强奸 法官 临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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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ngongchun 发表于 2009-11-1 19:20:26
精辟啊!!

藤椅
biewentf 发表于 2009-11-1 19:23:13
……

板凳
superleechina 发表于 2009-11-1 19:23:38
呵呵 学习了 人家要不告不就没事了嘛 何必还要自首呢 只当误会那女子的身份了 法官也省心不用挖空心思琢磨什么新词了~~~

报纸
liqingyuans 发表于 2009-11-1 19:24:19
怀念美国的民主了
如果每个县里的每一件司法案件都能得到全县人民的关注和评论,都有地区议员跟踪盘问,哪里还会有如许的冤假错案?
哦,忘了——中国的人大代表就是议员嘛,失敬了

地板
junehuan 发表于 2009-11-1 19:45:05
临时性过失杀人将是什么时候~
像疯一样自由

7
ray8246 发表于 2009-11-1 22:54:22
哪天那女子碰上这法官,突起杀意,把他毙了,考虑到时临时才想到杀人的,临时性即意杀人

8
irlzjfe 发表于 2009-11-2 11:55:14
一国两制既然能够存在,为什么大陆法系里不能存在判例法呢?

这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啊,你们这帮刁民,看我多么和谐的解决了以上问题,我才是良民。呵呵~~

9
zjlnapoleon 发表于 2009-11-2 12:21:46
佩服。。。。。。。
具有专注力的人可以免于一切窘困---尼采

10
xylina1001 发表于 2009-11-2 12:27:28
很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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