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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优势行为经济学的交易费用与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有在人性假设上不同,假设不同结论就不同,本人认为优势行为经济学交易费用的人性假设更合理,若有不对,请各位高手指教:
1.威廉姆森的“契约人”假说
奈特曾经指出,研究经济组织,需要有对“我们所知的人的性质”的正确评价(1965年) 。科斯也说过,“现代制度经济学应以实际的制度为出发点。让我们也是怎样就怎样地以人为出发点”(1984年)。他因此极力主张放弃人是“理性的效用极大化者”的观点,以恢复“实际的人”的显著特点(1984年) 。
威廉姆森继承和发扬科斯的观点,把实际的人都假定为“契约人”:他们无不处于交易之中,并用明的或暗的合约来约束他们的交易。契约人的行为特征不同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而具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
2.优势行为经济学的“优势人”假说
优势人是具有优势差异且自利的人。自利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优势差异即人与人之间具有优势差异,如商人和农民,商人的优势在于经商,农民的优势在于种庄稼,即使相同的职业的人,他们的优势大小也不同,例如商人,有的商人经营的好,有的商人经营的差,这就是他们经商优势的大小不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人,也就没有优势完全相同的人,因此世界上的人们之间都有优势差异,这个假设更符合现实。同时,优势人自利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个人性假说更符合经济学理论原理。当然,毫不利己,全部为公的人也许存在,但不在经济学的讨论范围之中。经济学无法讨论这样的人。
真诚合作的交易能帮助交易双方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但契约人假设不能解释这种交易,而优势人假说能把这种真诚合作交易关系纳入分析框架,所以我认为优势人假说比契约人假说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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