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先生因装修新房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在京东网站购买一台售价为2999元的夏普LCD-50NX100A(下称50寸)电视机一台,8月2日购买售价为1988元夏普LCD-45SF460A电视机(下称45寸)一台。
薛先生买回家后,他无意间发现,其中一台电视机后盖铭牌下有明显凹陷,他以为是固定用的螺丝钉,揭开铭牌后却发现凹陷处并无螺钉固定,而是一个明显的窟窿,用家用电笔测试发现这个窟窿有220V的电压。

使用家用电测笔测试发现,铭牌下裸露220V电压

45寸电视机“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试”结果为不合格
薛先生联系到了一家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对两台电视机的安全性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两份《检测报告》均为“不合格”。其中,夏普50吋电视机存在触电危险,45吋电视机则可能在电网电压不稳的情况下,如有高压尖峰,此时人触摸电视金属部分会触电并有生命危险。
薛先生认为,家里如果有个小孩,一个小小的窟窿就可能带来致命的后果。为此,薛先生决定正式起诉夏普,并于2017年10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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