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这一观点。什么是“适度”,又由谁来认定这个度?
前段医改不成功并不是市场经济之错。错在医院产业化过程中政府的监管不到位;错在提供公共卫生基本产品没有到位;错在医疗这个“行业”产业公行为及道德的缺失;更错在相关职能部门对行业垄断漠视对弱势群体的淡漠。
我以为现在要做的是:1、尽力鼓励资本市场对医疗行业的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有序竞争环境,使大医院的竞争来得更快一些,市场化程度更高一些。2、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对价格垄断行为课以重税或重罚,对其中的高收者收入纳入重点监管范围。3、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医疗行业特点,不可能有过多医疗资源参与其中。这时,由政府的另一手加强医疗方面的公共服务,办好社区医院,让贫困人口得到廉价或免费的医疗服务,当需在到大医院就治时,由政府补贴到大医院救助,其资金由财政拨款、大医院征收的税费和企业捐资共同资助。(即便是完全市场化之后,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仍需强化)4、逐步建立社会公民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统筹与商业保险并举)。
同时我也反对“釜底抽薪”,因为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削冒尖“富”以垫高济“贫”的方法,只能是富的不敢富,而由于参与第二次分配的资金来源减少,穷的也难以得到应有的资助。所能做的是让富的继续富,用“合法”的税金补贴穷的。倡导社会慈善事业的关心,形成以捐资慈善事业为荣誉,为善举,鼓励与表彰富人的济世行为。以获得更多的第三次分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