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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北京闹市口车祸追踪:保安被撞死违法行人无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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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闹市口车祸追踪:保安被撞死违法行人无责

http://www.law-lib.com  2004-12-14 9:42:47

昨天,交管部门对发生在北京闹市口撞死一名保安员的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肇事女司机徐曼玲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徐曼玲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当时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李宝增也被依法罚款10元,但他不对保安员的死亡负责。 事故回放 保安纠违章被撞身亡 11月24日17时30分,行人李宝增违法由北向南通过闹市口路口,保安员陈清中及民警韩雨依法将李宝增拦阻在路口内东西方向90厘米宽的中心线延长线处。此时东西双向车辆相继正常通过路口,徐曼玲驾驶的小客车偏离了正常行驶方向驶入逆行,车前部将陈清中、李宝增、韩雨及等候放行的骑车人徐某撞出,导致徐某和自行车又与一小客车左后部接触;然后徐曼玲的小客车又相继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此事故造成陈清中死亡,韩雨、李宝增、徐某受伤,五辆小客车和自行车损坏。 事故认定 肇事女司机负全责被批捕 交管部门认为,徐曼玲驾驶小客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及第35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她已被批捕。 违法行人不对保安死亡负责 行人李宝增横穿道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的规定,西城交通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已对李宝增做出罚款10元的处罚。 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文忠解释,由于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是司机徐曼玲驾车时操作不当,李宝增违法横穿道路的行为与发生此次事故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他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至于死者家属或伤者是否可以向他提出民事赔偿,则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而按照交法规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目前交管部门还未接到任何一方的申请,因此还未涉及赔偿范围问题。 西城交通支队秦军副支队长介绍,在调查中,交管部门经过检测,李宝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毫克/百毫升。 记者了解到,按照交法的规定,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百毫升为酒后开车,而达到80毫克/百毫升则为醉酒驾车。 事故延展 处罚违章行人进退两难 昨天,交管部门呼吁交通参与者杜绝不文明交通陋习。同时,也对纠正行人违章时出现的执法难表示了担忧。闹市口交通事故之后,针对行人交通违法问题,从12月1日起,交管部门在全市严查行人违章。但不少一线交警也表示,在处罚违法行人时,常常遇到困难。“求求您,下次再也不敢了。”记者在随同交警夜查时,经常能听到违法行人这样向交警求情。 一位执法民警告诉记者,能够求情已经算态度好的,很多人要不说没钱,要不干脆拔腿就跑。“我们总不能追着人家满街跑吧?”好不容易有人愿意掏钱,可一下掏出百元大钞,还是难坏了找不出零钱的交警。还有些人,干脆把钱扔在地上,扭头就走。 “查处机动车违章,实在有困难的可以扣车,可行人违章怎么扣啊?”几乎所有值勤民警在处罚行人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对于处罚形式,有些人提出可以开罚单后,让行人与机动车司机一样,到银行交款,而交管部门也提出,行人如果在填写罚单时,留了假名字,不照样没办法制约吗? 记者了解到,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专项整顿中,仅西城区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章4000余起。对于行人违章的整顿将一直持续下去。 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其中,“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9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记者闫峥)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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