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一的个别劳动,其有:劳动时间=劳动的人员*钟表时间,劳动产品=若干数量的实物。
劳动时间=劳动量=劳动者人数*钟表时间=劳动者人数*日历时间
上述的钟表时间,可以取工日。这样很方便,有各种便利。
例如,按照八小时工作制,一个劳动者进行了八小时劳动,就等于劳动了一工日、一天,
亦即,1个劳动人员*8小时的上班工作=1个劳动人员*1工日=1天人的劳动时间。
例如,10个劳动者在一个月30天的时间上,合计进行了1200小时的劳动,
就是:5个劳动者*30个工日=150人天的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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