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民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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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转贴]总算明白中国为什么司法不公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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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1-22 14:27:3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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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总算明白中国为什么司法不公了





作者:闲言 2010-1-29 11:24:29


以前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中国的法官胆子这么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贪赃枉法,执法犯法,吃了原告吃被告,什么都敢干。这些人难道就不害怕,被他们枉法侵害的一方把事情捅出去,置他们于“被告”的位置?


看了最近最高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才恍然大悟:这些人确实用不着害怕。原来,最高院终于决定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的法官“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调解”以及“司法不作为”等行为加重处罚了。《条例》列举了司法腐败的几种情形:1,以殴打、辱骂、体罚、非法拘禁或诽谤、诬告等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2,擅自对应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对不应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3,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合议庭决议、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4,因徇私而违反规定迫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的;5,非法出境或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取得外国国籍的;6,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7,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条例》规定,凡此种种,一般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哪里是什么“法官枉法处分条例”,分明就是“司法腐败保护条例”。殴打、辱骂、体罚、非法拘禁或诽谤、诬告,放在一般人那儿都是重罪,而如果由司法人员来做,却只须受到“记过处分”;应受理不受理,不应受理的违法受理,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迫使当事人撤诉、接受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损害其利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故意违反规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不依法恢复执行并造成不良后果,这些都是民众痛恨之极的司法腐败,《条例》规定的处理方式竟仍然只是“记过”。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开除,而所谓“严重”与否,还不是由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意味着,法官们只要巴结好领导,怎么枉法腐败都无所谓,照样可以留在司法机关内代表“法律的尊严”。司法机关对待“内部人”立法如此之宽厚,司法又怎么可能公正起来?


在此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法官的违法情节,指的并不是无心办错事,也不是水平不够办砸事,而是故意、徇私,也就是为了私利有意知法犯法。这样严重的犯法,竟然只须受到如此轻微的所谓“处分”,更何况那些明明是故意、徇私,却可以伪装成无意为之,或者是还不能确证其有意的枉法呢?


既然是为利徇私,就说明可以由此获得相应利益。只要把这种利益拿一部分出来,与领导分享,即便东窗事发,也可以高枕无忧——这还是指万一“奸情败露”的最坏情形,更何况还大有可能事情不会败露呢?


利益如此之大,风险却如此之小,傻子也知道该怎么选择了!这却还是在最高院“加重处罚”之后的处罚情况。很难想象在此之前,司法机关的内部纪律又是如何鼓励和保护司法腐败的?法院如此,谁又能相信其他部门会好到哪里去呢?中国的现状总是屡屡演绎逆向淘汰机制,部门内部如此,部门之间也如此。


不妨和人家比比。新加坡是首个提出“要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倾家荡产”的国家,这种新鲜的说法,现在我们也频频拿来用了,但人家的做法可和我们不一样。一是在腐败认定上规定极其严苛。公职人员只要收受了与政府机关或公共机构签约人或其代理人的报酬,不管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也不管收受多少好处,都认定为受贿行为。对“收取报酬”的范围规定得也极为宽泛,既包括金钱、礼物、证券和财产,也包括信息、服务、恩惠和许诺等。二是在证据上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贪污受贿的证据——按此标准,不知中国的官员有多少能免于被追究?


中国对待执法犯法者都如此宽仁,就不必说对待一般的权力腐败了。如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人家那儿清廉而我们这儿浑浊。由此又想到那些整天捣鼓“司法独立”的人,司法机关内部藏了一个这么大窟窿,从未听他们提过批过,却老是鼓噪什么“司法独立”,似乎只要一“独立”,就万事大吉——这么大的窟窿不先补上,越“独立”岂不是越往外面掉东西?


也不知道这些人是在忽悠自己,还是忽悠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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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本应该期待有像菩萨一样慈祥仁爱的人来“解决先选好、配好保证修改立法法工作人员正义还是邪恶的问题 ...

沙发
民声123 发表于 2018-1-22 14:41:32
裸贷, 女大学生将自己抵押给魔鬼, 为何会有魔鬼

3904 次点击
20 个回复周建邦 于 2018/1/22 10:10:36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裸贷,是一个历史性创举。

    裸贷,是一个恶魔般的创举。

    裸贷,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撕开了人性的暗角,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人性的丑恶。

    鲁迅有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

    如果你不能理解鲁迅先生的这句名言,那不妨看看裸贷。

   

    裸贷的目标对象,主要是在校女大学生。

    女大学生涉世未深,或是实在是缺钱,或是因爱慕虚荣而缺钱,或者还幻想创业呢。

    总之,有不少大学生需要钱。

    事实上,缺钱,需要钱的人,可以说是太多了。

    可是,裸贷的目标对象,一般是女大学生。

    这里面,大有深意。

    在裸贷中,我们可以看到毫无底线的赤赤裸的引诱。

    人,都很难经受诱惑。

    缺钱的女大学生,就更难抗得住诱惑。

    如果抗不住诱惑,那就有可能掉进裸贷精心设置的陷阱。

    高额的利息,加上利滚利,裸贷的陷阱很深,而且会越陷越深,让人很难爬出来。

    掉进裸贷的陷阱之后,然后就是暴力催收。

    暴力催收,或是游走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或者干脆就是越过法律的红线。

    总之,暴力催收,足以让人心生恐惧。

    当然,对于不少陷入裸贷的女大学生来说,面对暴力催收,还贷还是有心而无力。

    然后,裸贷的邪恶,就露出了其狰狞的面目。

    裸贷,女大学生分明是把自己抵押给魔鬼。

    我们可以指责,女大学生的无知和幼稚。

    我们也可以嘲笑,女大学生的虚荣和浅薄。

    可是,我们更应该愤怒的质问,在文明昌盛的现代社会,裸贷这个魔鬼,是如何产生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裸贷这个魔鬼为什么还会有存在的土壤?

    欢迎关注我的大鱼号:建邦可读

    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spm=a2s0i.db_contents.content.14.570edadFDF6gc&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id=a5130c13d14a4238a0575bead0f3b991&wm_aid=30887a503c3041b78badb4f09018253a

藤椅
民声123 发表于 2018-1-22 14:58:37
社会是怎样在前进的?

有位哲人也讲“问题是理论的旗帜”。当然,问题也是实践的旗帜,奔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来。这就是积极的工作精神和努力进取得生存态度。一个好的生存环境,对于社会和个人都是有益的。

在官僚制下,问题总是此起彼落,巡环产生,激发了有正义感的人有“管闲事”的精神,针砭时弊,仗义执言,督促社会依法行政,帮助ZF推进社会前进,或更大步前进。

现代网络信息工具,本可以用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然而却成为笼子耳朵,不能发挥作用。这就是《网易网》论坛和《新华网》论坛。最近偶尔发现,《新华网》论坛网页打开着,但是在论坛留言了了无几,《新华网》论坛网页打开着只是在做做样子,不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社会在前进,《网易网》论坛和《新华网》论坛怎么与党的群众路线逆向行呢?讲“人民为中心”,他们怎么脱离人民远离人民呢?社会在前进,《网易网》论坛和《新华网》论坛却与党的群众路线逆向行,从权治人治到法治制度治的结果应该出台《听证会法》,以补充理论要求的权治退居“二线”的需要,拭目以待。2018-1-21

板凳
leijy 发表于 2018-1-22 16: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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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eijy 发表于 2018-1-22 1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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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xinchuzu 发表于 2018-1-22 16: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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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KINGLI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2 18:49:43
执法者自成一个梯队,有自己的内部管理条例,然后,被管理者则适用于另一套制度,即依法治国,两个不同重量级的管理工具而已。历史三千年,大体就是这样吧:自己人犯错打屁股,局外人犯错要斩首。你懂的~~

8
民声123 发表于 2018-1-23 12:01:11
有一年,腾讯永久性地封了500多个QQ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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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的“群众路线”让群众发言,是没有错的。究竟谁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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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1-23 14:15:57
媒体常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为中心,人民是社会的主体”讲的天花乱坠,到应该有权利时却没有显示,比如通过合法的公共场合、网络论坛让公众参加法律的制定或修改,怎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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