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卖者和买者各自的利益是由商品交换当事人背后的全部社会经济联系决定的
商品经济中的社会经济联系,包括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社会经济环节中的联系,其中,主要的经济联系包括:
1、深层次的、本质的关系。
即无论在商品经济中,还是在其他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本质的、永恒的关系:
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消费需要又反过来制约生产;生产的发展会创造新的消费需要,新的消费需要又会成为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劳动与效用的关系。人类从事生产、创造产品的活动就是劳动,劳动产品能够满足人们消费需要的功能就是效用。
2、呈现在商品社会表面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经济中,社会本质关系,与这个关系呈现在社会表面的关系,或这个关系呈现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当事人头脑中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当人们的“劳动产品”披上了“商品”的外衣,那末,这个“社会本质关系”,也就披上了商品社会的外衣,即呈现在商品社会表面的关系:
(1)费用与效用的关系。这个关系,实际上是“劳动与效用”的关系在商品社会表面的反映,而且,在商品社会,正如“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需要以“市埸”为中介一样,“费用与效用”的关系也需要以“价格”为中介,演变为“费用与价格的关系”和“效用与价格的关系”。
(2)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这个关系,实际上是生产、流通与分配、消费关系在商品社会表面上的反映。
(3)竞争关系。分为卖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买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在商品经济中,直接对市埸上的价格形成和价格运动起作用的,不是社会深层次的本质关系,而是呈现在商品社会表面的关系,因为正是这些商品社会表面关系(同时是呈现在商品交换当事人头脑里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商品交换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着他们在商品价格决定中的意志,从而决定了商品价格的形成和价格运动。
呈现在商品社会表面的关系,与商品价格一起,构成了商品经济特有的市埸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