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行政改革浪潮,而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实施公共事业民营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政府改革的主流。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行公共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减少政府的干预作用,逐渐发挥私人部门在公共事业中的作用,打破了公共事业只能由政府及其公共部门来经营的局面,提高了公共事业的效率。公共服务民营化在中国方兴未艾,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是一个最具潜力的发展领域,
它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 构建政府、民营部门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在民营化过程中, 政府的生产性功能转向民营部门, 使民营力量得到有效地释放和发挥,并纳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体系,使政府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变为政府、社会、市场的多中心互动治理结构,从而达到善治的目的。
但在公共事业民营化的发展中,怎样完善政府的监管机制, 对公共服务民营化进行必要的政府监督政府还应兼顾社会公平,即保证公众的利益不因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趋利性而受到侵害;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管机制,对公共服务民营化进行必要的规制;引入竞争机制,避免出现新的垄断等问题。因此公共服务改革的总体思路应当以效率为基础,以公正为目标,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框架,保障效率基础之上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