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天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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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文摘] 我国天然气管输费分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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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拓咨询 发表于 2018-3-14 16:34:5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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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重要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价格应由ZF进行监管。管输费是连接天然气出厂价和门站价的过程费用,在天然气价格链中占据重要地位,是价格管制的重要环节。管输费与管输成本密切相关,其影响因素包括管道建设投资、输气量、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财政税收政策等。
    表1:天然气管输成本的影响因素


    我国管输费的价格形成始于1964 年。管输费实行ZF定价,价格形成分四阶段:统一定价(1964-1976 年)、按距离收费(1976-1984 年)、按线路收费(1984-2016 年)和按企业收费(2016 年至今)。
    统一定价阶段(1964-1976 年)
    我国于1964 年开始制定并出台天然气管输费标准,统一定价为23 元/千立方米,对不同长度、不同管径及运行压力的天然气运输管线实行无差别定价,体现了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
    按距离收费阶段(1976-1984 年)
    随着供气规模扩大、市场区域拓展和管输距离增加,统一定价的一刀切形式有待商榷。1976 年石油化工部制定了按照天然气输送距离收取管输费的价格标准,并根据经济及行业发展,在数十年间多次调整。
    1984 年国家实行了“拨改贷”、“利改税”政策,管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发生根本性变化,管道运输企业成为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经营实体,管道运输定价机制也随之调整,实行“老线老价”、“新线新价”的管理办法。
    该政策执行之前国家拨款建设的管道(“老线”)仍执行国家统一运价标准(“老价”);该政策执行后,由企业筹资新建设的输油气管道(“新线”)不再采用原来的管输费率标准,而是按照项目经济评价法或者ZF批准的管道建设可研报告测算天然气管输费(“新价”),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单独执行。收费依据是1993 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在满足行业基准收益率 12% 的前提下反算出来的。新管道运输价格主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和有利于市场销售,同时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在此阶段国家于2000 年提出“两部制”管输费定价思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忠县——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2971 号)和《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81 号)中,对忠武线、陕京线系统(包括 2000年前建成投产的陕京一线和 2005 年建成投产的陕京二线)既核定了“一部制”模式下的综合管输费,也核定了“两部制”模式下的管输容量费和管输使用费,并明确提出分别自忠武线、陕京二线管道投产通气后一年开始执行“两部制”模式。但这两条管道建成投产后,实际上一直按照“一部制”模式下的综合管输费执行。此后至今,“两部制”管输定价的推行受阻。国家发改委在本轮天然气价格改革之中同样提及“积极开展‘两部制’价格、热
    值计价等研究工作”,我们认为从长远角度考虑,“两部制”管输价格仍具备实行意义。
    本轮天然气管输费改革中,管道运输价格以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道运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的达产期后,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图1:改革后的准许总收入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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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然气 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然气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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