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与个人共同富裕的价值机制
从价值论的角度而言,人口(劳动力)其实也是一种社会国家的资源。宏观上,一个社会国家的富强,不能孤立的仅仅看其产出的国民生产总量,也不能仅仅孤立的看其社会国家人口的总量。国民生产总量的大小只要体现为国家的人民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民生活的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总量的大小,而国家的人口总总量则体现为国家中能够为社会出来的能够满足人民生活的产品或商品的劳动力数量的多少。
人口(劳动力)的多少不等于能够满足人民生活的产品或商品的劳动力数量的多少,也就是说社会劳动力的数量与被创造的产品或商品数量不一定成正比,因为,能够满足国家中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需求程度与否,是由不同具体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所构成的结构关系是否系统优化的状态来判断,而生产不同具体的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创造在国家拥有的生产资料这种“物”的要素不变时,主要起决定性因素的就是劳动力这种“人”的要素了。
而不同的“人”(劳动力)之间在生产同一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过程中,对该产品或商品的劳动力使用价值或个别劳动生产力也是有差异的,熟练的劳动者体现的劳动力使用价值或个别劳动生产力可能是不熟练的劳动者的数倍,所以,同样是付出一个单位劳动量(个别劳动力数量),不同的人体现的个别劳动力所创造的社会使用价值或产生的社会边际使用价值量也就不同,折算为社会必要时间也就有大小,也就是说,熟练的劳动者在耗费其个别劳动力时,比不熟练的劳动者生产同样单位数量的A产品或商品所付出的个别劳动量(个别价值)要少,而产生的能满足社会需求的使用价值要多,同时,还可能因此为国家节约了生产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让原来生产A产品或商品的劳动者因为没有生产优势而在竞争中淘汰,转移到其它对其而言更有优势的商品生产中去,使其更大发挥自身的劳动生产力或劳动力使用价值,从而实现人尽其才。比如,一个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对A商品的需求量是1000万个单位,原来生产A商品的劳动者是100万人,后来,由于一些学校或培训机构经过专业的短暂培训,使生产1000万个单位的A商品的人数在降低到50万人,那么,使用这些劳动生产力高的劳动者时,即使是支付的工资(以价格形式的社会价值回报)只提升了1.5倍,国家在
生产同样数量的A商品过程中,相比之前的还是要节约了0.5倍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个节约的量也可以算是局部结构优化之后的剩余价值的体现,因此,其实这部分表现为剩余价值的剩余劳动其实是被包含于社会必要劳动总量之中的,与它对应的是社会使用价值总量的提升,因为,作为劳动力的剩余,社会可以去把这些劳动时间用来提升生活质量的休闲,也可以使多余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去生产比以前更多更大更高的B、C。。。等产品或商品的使用价值,使整个社会的使用价值结构或劳动力结构更合理,从而使个别劳动生产力或劳动力使用价值高的人得到相应的高报酬,而在A商品的生产中低的国家帮忙他们找到更加能发挥其劳动力使用价值的B、C。。。等商品生产,使每个人在耗费同样的个别劳动量时,社会国家的平均必要劳动生产力进一步在分工中提升,而且又实现了劳动力的最大发挥,而这种良性竞争中的追赶也可能使人们在符合自身兴趣的过程中体现,使原来的被动分配劳动工作变为自愿改进自身个别劳动生产力的良性竞争,从而提升整体上同样的人口(劳动力数量或社会必要劳动量)生产出来更多的能够满足社会必要需求的产品或商品使用价值量,以实现国家的整体富强和个人富裕。
因此,从宏观上对一个国家而言,从人力资源管理学角度,管理好人口(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实现国家与个人的共同目标,不过,这里的难点是如何再培训原来被竞争淘汰的劳动力的充分就业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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