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kd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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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价值论的错误就在于商品效用不是商品交换的基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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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28 11:57:06 来自手机
lykd05130 3 小时前

商品效用是存在的,并且商品或效用是分配的对象或分配的目的,即商品之所以成为分配的对象或目的,就是因为有效用。但效用不能成为分配的基础或尺度。
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某个人能够占有的,除非是生产垄断,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就是自由竞争时分配权力的表现。这就是说,分配权力大小由市场决定——市场有只无形的手来决定。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必须有耗费,包括耗费劳动与资本等。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任意产生的!
后面讲的问题,是再分配问题。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回复:

      很好,看来你不再只说“商品的效用是只有客观性”!按照西方主流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商品效用是存在于使用主体的满足状态之中,马粪对于农民而言可以做肥料,但对于一个生活于爱干净讨厌它的人哪里,它的效用是负的或边际效用递减的!之前不是与你说过,你说的客观效用是你只看:在张三用ⅹ单位的A商品交换李四y单位的B商品时,把张三作为主体交换中A商品的卖家(产品的分配权力拥有者),而李四则是A商品的买家(客体),这是你的价值参照系中只看到了张三作为卖家的“卖”选择而作为分配权力。而没有看到李四作为买家的“买”的选择而作为分配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承认分配权力是一种社会产品的价值关系那么你就应该彻底点从主观与客观进行统一,《金银盾》的故事你应该听过吧?你这是只看到了盾的金或银的一面而只承认一面,这是孤立的看待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以B商品和李四为主体呢?却可能是相反的,这就是买与卖相对性,或效用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相对性!从而把买方A商品的需求满足程度既他人的客观效应或社会使用价值当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说的“主观效用”混为一谈,其实,我不是反对这种认为效用有客观性或是叫他“客观效用”的说法,十几年前我就从医学的角角把人当作一个黑箱系统,从需求满足率与物品使用率来计算“客观效用”,主观效用价值论与客观效用论都是不全面的效用价值论,这就与马克思的客观社会劳动价值论与主观劳动价值论没有统一而让持主观劳动价值论者有话所说一样,现代价值论的混乱正是没有人认识到这点才会有那么多争论,如果没有人对这些矛盾进行统一以后还会继续下去,论坛上的争论只是目前人们对价值理论的分岐所产生的一个投影!

不错,正如你所说“商品价格围绕商品价值量上下波动就是自由竞争时分配权力的表现。这就是说,分配权力大小由市场决定——市场有只无形的手来决定。”市场是由商品的买与卖两个相对的阵营所构成,是“自我选择”与“社会选择”的体现,而生产垄断或强制消费(恶性收购)则是指交换或分配权力的自由竞争中的不公平权制,当一个生产商家对社会必需品通过权力进行控制以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同类商品生产来谋取不公平性盈利和效用时,这种生产就表现为“生产垄断”,反之,当一个釆购商家对社会必需品通过权力进行控制以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同类商品购买消费来谋取不公平性盈利和效用时,这种购买消费就表现为“恶意消费”,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必须要有效用和耗费成本,包括耗费劳动力与时间和生产资料等资本以及产生的效用之间的关系才是价值与分配权力的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任意产生的!
      总结,简单的说,生产资料、劳动力、货币、时间等等成本的管理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实现更多更高的主体目标的使用价值或占有更多更大的社会价值份额!前者体现为主观财富或效用,这种算是自我价值实现;后者在生产资料(物力)上则可以体现为客观社会资源财富份额的支配,在人力上也可以体现为对外部的社会劳动资源的驭御,后者可以说是分配权力的表现!也算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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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4-30 09:00:15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28 11:57
lykd05130 3 小时前

商品效用是存在的,并且商品或效用是分配的对象或分配的目的,即商品之所以成为分配 ...
在张三用ⅹ单位的A商品交换李四y单位的B商品时,把张三作为主体交换中A商品的卖家(产品的分配权力拥有者),而李四则是A商品的买家(客体),这是你的价值参照系中只看到了张三作为卖家的“卖”选择而作为分配权力。而没有看到李四作为买家的“买”的选择而作为分配权,也就是说如果要承认分配权力是一种社会产品的价值关系那么你就应该彻底点从主观与客观进行统一。

——X单位A商品=Y单位B商品。
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通过商品交换,张三获得的分配权力就是Y单位B商品;李四获得的分配权力就是X单位A商品。这里,分配权力由对方产品数量来表现,而分配权力大小由张三与李四共同决定,即张三与李四既是卖家又是买家,不存在主客观问题,价值是生产关系的产物。
当然,Y单位B商品或X单位A商品,又可表现为效用,效用与分配权力混为一体,难以区别。即从物物交换中,我们很难分开效用与分配权力。这就是正确的价值理论难以产生的原因。然而,货币产生以后,就把价值——分配权力抽象出来了,即把效用与分配权力区分开来了。
当货币产生以后,出售商品就是获得分配权力,购买商品就是获得商品——效用,就是消费者根据效用把自己的收入分配到商品上形成购买力。商品交换,就是消费者的购买力与生产者的分配权力的统一,即价值是分配权力,是商品交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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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30 09:24:35 来自手机
我说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在说明效用(主观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相对性!张三与李四交换,两个人各自有两个值需要考量,A商品与B商品各有二重性,用马克思的语言就是(主观)使用价值与价值(交换价值)的两重性,论坛上有位网友张建平提出的2十2其实所说的也是这个。产品分配或商品交换获得分配权力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而不是一方(你所说的是主观)被另一方(你所说的是作为对方的客观)决定,即由客方决定的对产品占有权力的分配过程,有人说这是价值因人而异,我则称之为价值相对性!

当货币产生以后,如果不是以物一物交换,而是以货币一商品(物)交换,表面上出售商品就是获得分配权力,其实,在主流经济学那里货币是以价格的形式来衡量商品效用(主观使用价值)的,用马克思的说法使用价值的大小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价值是使用价值与劳动耗费(生产费用)的关系!道理都是类似的!
其实,我也不完全反对你的“价值是产品的分配权力”这种说法,不过,再加上生产力时才相对完整,就是说“价值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作用”,而在生产关系中,我反对你的是你只看到了客观性,没有承认“分配权力”是参与分配权力的成员搏弈的过程中的主观性!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就是你没有把握好它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而陷入形而上的孤立角度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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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4-30 09:39:03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28 11:57
lykd05130 3 小时前

商品效用是存在的,并且商品或效用是分配的对象或分配的目的,即商品之所以成为分配 ...
主观效用价值论与客观效用论都是不全面的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中,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主观感觉,这主观感觉是意识,是意识存在。当然是主观意识存在,不是客观意识存在,也就不存在主观意识与客观意识的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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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4-30 09:47:12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28 11:57
lykd05130 3 小时前

商品效用是存在的,并且商品或效用是分配的对象或分配的目的,即商品之所以成为分配 ...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必须要有效用和耗费成本,包括耗费劳动力与时间和生产资料等资本以及产生的效用之间的关系才是价值与分配权力的关系。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不是任意产生的!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这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有参与商品生产的各要素才能获得分配权力,与效用无关!
效用与购买力有关,但价格运动与效用无关,由生产关系决定,而这是分配权力获得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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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30 12:13:32 来自手机
lykd05130 发表于 2018-4-30 09:39
主观效用价值论与客观效用论都是不全面的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价值论中,效用是消费者对商品—— ...
当主观意识认识符合客观物质存在,并主导主体行为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即实事求是办事(劳动)时,意识认识就可以转化为客观的“物质力量”显现为客观物质存在,意识与物质是通过量子级层次的能量“场”这个中介使主观与客观统一起来的!意识认识是物质运动的信息加工反馈,而物质作为劳动对象是意识的信息加工对象的客观存在!两者是相互纠缠的对立统一关系,如果你把两者绝对剥裂,那么,你如何解释劳动主体意识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作用或主观能动性?换一句类似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说法就是“真理一旦被主体掌握就能马上转化为客观物质力量”,用中国哲学的说法就是“心即宇宙,宇宙即心″!这就是“正知正物”和“知行合一”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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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30 13:23:18 来自手机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这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有参与商品生产的各要素才能获得分配权力,与效用无关!
效用与购买力有关,但价格运动与效用无关,由生产关系决定,而这是分配权力获得的根本。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获得分配权力不仅仅是生产关系的产物。还要再加上生产力的关系时才算相对完整,就是说“价值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作用”,而在生产关系中,我反对你的是你只看到了客观性,没有承认“分配权力”是参与分配权力的成员搏弈的过程中的主观性!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就是你没有把握好它的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而陷入形而上的孤立角度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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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5-2 09:38:3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30 12:13
当主观意识认识符合客观物质存在,并主导主体行为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即实事求是办事(劳动)时,意识认识 ...
不管商品效用是主观意识还是客观存在,但分配权力——收入或货币量则是客观物质存在。当效用是主观意识时,消费者就根据主观意识——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客观存在到各种商品上,形成各种商品的购买力。当效用是客观存在时,消费者就根据客观存在——效用,分配自己的收入——客观存在到各种商品上,形成各种商品的购买力。
因此,效用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争论没有意义。只要是存在就行:客观物质存在或意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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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5-2 09:51:4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4-30 13:23
如何才能获得分配权力?这是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有参与商品生产的各要素才能获得分配权力,与效用无关!
效 ...
如何获得分配权力是生产关系的产物,或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即决定了怎样分配产品。
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生产关系的的产物,但如何形成价值,最终由生产力决定。资本参与分配,就是生产力决定的结果。
这里,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生产关系的的产物,是一个概念的定义,没有什么主观客观的东西。只有价值的形成,才有主观客观问题。
在价值形成上,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资本参与分配,就是生产力决定的结果,是客观的。但在市场上,资本到底能形成多少价值,则是主观的,是参与分配产品的成员搏弈的过程中的主观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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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 13:21:59 来自手机
lykd05130 发表于 2018-5-2 09:38
不管商品效用是主观意识还是客观存在,但分配权力——收入或货币量则是客观物质存在。当效用是主观意识时 ...
我们不是在争论“效用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有没有意义的问题。而是在分析“效用的相对性原理问题”,比如张三认为A比B的效用大,李四则认为相反,认为B比A的效用大,这不正是主客之间存在差异的相对性?什么叫“只要是存在就行:客观物质存在或意识存在。”请问存在是主观还是客观如何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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