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4 09:04 
下面是我与张建平十年前的讨论关于交换的角度(主观与客观)和博弈以及得交集范围,我还因此提出一个“互惠人 ...
1、比如:张三还没吃饱晚饭,这时他认为耗费15元买一盒饭吃是有价值的东西,由于买一盒饭吃没有吃饱也感觉很好吃,这时他兴起之下又多买了两盒饭吃,但吃到半盒饭时又感觉吃腻了,那么,这多出来的一盒半盒饭就变成没有价值的东西了,对于张三的这种行为,我们说张三行为相对缺乏理性应该没有人反对吧!但能不能说张三就是不正常的人呢?
——张三不仅是正常人,还是理性人。对于张三而言,15元就是一盒饭的钱,又是半盒饭的效用。只是由于没有半盒饭买而已。因此,市场上都是理性人。不过,这里考察的是消费者如何支付收入的问题。
2、在支付能力相同但是需求状态不同的情况下,
——支付能力是根本问题,是价值问题。效用只是消费者支付货币的依据。
只要问一问就行了:商品生产者为什么要货币?因为货币是支付手段——分配权力。而消费者支付货币就是实现分配,当然,价值是分配权力。
3、现在,我们再来分析“我”与张三进行商品交换时可能会出现的三种情况,B的对“我”的价值与A对“我”的价值之差值大于0、等于0、小于0三种;以“我”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5元(包括生活等等交换费用在内),“我”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5元为例来分析,如果不考虑张三到价值标准或者感受,显然,“我”用原来拥有的商品A换取张三拥有的商品为B,只要B的对“我”的价值与A对“我”的价值之差值大于或等于0,也就是说,对“我”的价值标准而言:2A=1B,即2A必须能交换大于或等于1B以上的量,设这个集合为X(可以表达为:X大于或等于1B/2A),这笔交易既可以成交,否则就不可以成交。当然,如果差值越是大于0就越好,对于“我”来说,最好交换付出的商品A越小越好,交换获得的商品B是越多越好,但任何事情都会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交换双方的底线所在,突破这个底线交换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我”用A与张三交换B时,A与B的比例是有一个底线范围的,这个底线范围就是“我”与张三的价值标准的底线之间的范围,上面我们已经知道“我”的交换底线为X大于或等于1B/2A。
——仅仅从商品交换过程考察,价值仅仅是交换的尺度——交换价值。只有从交换过程深入到分配过程,我们才能明白:价值是分配权力。注意: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
4、再来求解张三的价值标准的底线,因为,张三获得1A的货币成本是10元,张三获得1B的货币成本是5元,所以,对于张三的价值标准而言:1A=2B,即1A必须能交换大于或等于2B以上的量,设这个集合为Y(可以表达为:Y小于或等于2B/1A),这笔交易既可以成交,否则就不可以成交。
那么,“我”与张三双方交换与否的底线范围所在便是:Y与X的交集,设这个交集为W,可以得到:2B/1A≥W≥1B/2A这个交集或底线范围!
——价值底线——成本,是什么?你要数学分析,最起码要搞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