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在和黄金货币交换中,无论是在观念上的(指标价),还是实际交易中,也就是在商品--货币--商品的过程中人们不是要黄金的自然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并不是要黄金货币的本身。除非他是野蛮的非洲人用换来的黄金做装饰品。即使是货币储藏者(即守财奴)他也是为了让货币再出手,以购得新的商品。那么,换来的货币是不是对商品原来占有者有用处,只剩下了一条:也就是换到的货币可以换到别的商品的量的大小,或量的比例。而这一点由货币的国家铸币符号的强制认证保障了(尼.巴尔本:“在交易中,人们只注意货币的名称和通用与否,而不是磨损后金银的量.......”)。
2.也就是说黄金货币在商品流通中,由于它和别的商品交换的量的大小已由铸币符号强制保障(其实就是反映了包括你我在内,境内所有人共同意志的上层建筑强制的保障。所以中国宋朝第一个发明了正式的纸币),加上黄金的物质存在与否,又不是商品占有者真实的需要(当然是指在相应的商品流通中),所以它可以在这个时候由价值相对较低的物品,如纸张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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