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召开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我们如果梳理一下,“农业现代化”或“现代农业”一词在改革开放40年出现的频率很高,早在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就提出了“农业现代化”,这是当时“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在农业领域的体现。
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舒尔茨在1964年出版的《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对“传统农业(traditional agriculture)的界定是从经济学“均衡”概念出发的,他指出“传统农业应该被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在均衡状态下,一是技术状况保持不变;二是持有和获得收入来源的偏好和动机状况保持不变。对于后者,通常是非常稳定的,因此改造传统农业更多是强调改变农业的技术状况。不仅是技术进步本身,还要考虑农民对新技术的采纳程度。因此农业现代化意味着与技术进步相关的农业规模化、组织模式创新,此外最重要的一点,用舒尔茨的原话,“向农民投资”(中文译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粗看起来,这里的意思是某一类主体(国家、政府、农业组织等)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或许每一个学者读到此处,都会有疑问:这是舒尔茨的本意吗?
回到英文原文,第十二章的题目是“INVESTING IN FARM PEOPLE",对于投资对象是“农民”这一点没有疑问,关于投资主体呢?舒尔茨本身并没有明确讲,他提到了对农民进行教育的重要性,而众所周知,教育的正外部性意味着政府公共教育是有价值的且正当的。值得重视的是,教育投资不仅要考虑供给方,还要考虑需求方的因素。要增加对农民的投资,“需要采用向农民提供刺激和奖励的方法”,这是使农民掌握相关科学知识和技能从而改造传统农业的重要路径。
今天的我们思考“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的一体两面实质是,“改造传统农业”,所以再细细读读《改造传统农业》对于真正从经济学角度思考“三农”问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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