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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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补偿价值论---再再教育wzwswswz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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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21 09:08: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六自然物品的“自然价值”
  几乎所有的自然物品与资源都不是无限的,这对于人来说就具有稀缺(短缺)性,不能免费供人使用;因此它显得有价值。自然物品的稀缺性越大,它所呈现的价值性就越大。
  但这违背价值的“人类劳动耗费”属性吗?这个属性告诉我们,物品的价值只由人类的劳动耗费所决定与形成,除此而外物品不再具有任何价值,---即如果物品没有凝结着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则物品就没有价值。 “原始土地本身并不是劳动产品,所以没有价值。”
  问题如何解决?
实际上,虽然几乎所有自然形成的物品都不同程度地具有稀缺性,但人类劳动的作用正是要消灭这种稀缺性,使人能更容易得到自己所必需的物品;如果物品没有稀缺性,就不需要耗费人类劳动来创制物品了。自然物品的稀缺性越大,为消灭这种稀缺性所花费的人类劳动也就越大。比如如果物品的稀缺度是100%(这表明自然界并没有这种物品,如人类今天的文明所使用的绝大多数物品,都不是自然界预先具有的),那么人类为得到它所耗费的劳动度也是100%。同样,如果物品的稀缺度是50%,则人类劳动就需花费50%的劳动度来获得它们;比如土地,原先已经留存土地,但还难以直接用来做耕作或建筑等用途。最后,如果物品的稀缺度是0%,表明自然界已经为我们完全充足地准备好了,不再需花费人类劳动来获得它们,因此此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度是0%。比如自然空气与阳光就可以认为是稀缺度等于0%的极其重要的两种自然物品,它对于人类来说使用价值最大但其价值却等于零,没有人能够用一把自然空气来换取任何其它物品。
可见,自然物品的稀缺性及其所包含的价值完全可以用人类劳动耗费的程度来衡量。人类的本性,就是不容许任何自己所需要的有经济意义的物品---“经济物品”具有太大的稀缺性,人类总会想方设法消灭这种稀缺性。比如,可用土地稀缺吗?就会开荒更多土地以供使用,如果没有原始土地以供开荒,则会创造发展出相应的替代品,比如移山填海,造出一片可用的土地来,或者将楼房造得更高,以节省现有土地资源。又如某野生性的食物稀缺又无法自然开采得更多,人类就会想办法创制出其替代品来取代这些野生食物,以供人类需要。比如,野生人参十分稀缺,于是就想办法培植园参来代替其药用功能。所以人类劳动是要消灭物品的稀缺性的,这是它的根本作用。
但是名画古董之类的文物之价值问题则是另外一类性质的问题,因为它们是“非经济物品”,人类并不希望这类东西丰富起来,反而希望它们永远处于稀缺状态,它们处于稀缺状态对人的生存生活没有什么不利影响,因为它们不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 但如果是粮食之类的经济物品,它们的短缺对人的生存就具有重大影响,人类不容许它们短缺,人类生存的富裕程度与它们的丰裕程度直接相关;因此对它施加必要的劳动,以减小甚至消除这种短缺,是非常必要的。在人类历史上,每一种粮食在人们还没有掌握大规模种植技术时都是非常短缺的,它的短缺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存度,使人不得不忍饥挨饿,这迫使人类费尽办法使它们不再短缺,丰富起来。
所以不能以“独此一件”的文物的稀缺价值来说明经济物品中人工替代品与其对应的自然品之间的价值关系,文物的价值不能以其人工替代品的价值来衡量。比如名画替代品的低廉价格就无法影响名画真品的高昂价格。但对于经济物品则可以这样衡量,如园参的价格完全可以影响野生人参的价格。这种影响的方式是:当野生人参价格太贵,又有价格低廉的园参出现时,人们就会替代性地选购园参,使野生人参的需求量减少,迫使其价格下调。当然,任何时候野生人参的价格总比园参贵得多,虽然由于代替关系,它们两者价格上总是同方向变化。
这样,所谓自然资源的价值---因自然资源稀缺所形成的价值,完全可以归结为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至少可以人类耗费的劳动度来衡量,放宽些说可称为“近似衡量”---用人工替代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来近似衡量稀缺的自然物品所包含的价值。这样,当人工替代品廉价时,自然品的价格也不会贵到哪里去,相反,当人工替代品贵时,自然品的价格也会按比例变贵。不过自然品的价格往往高出人工替代品价格一定程度。实际上,某种自然资源如果没有受到人类的需要,哪怕它非常稀缺,也显不出有什么价值,只有人类需要的物品,才引起人类劳动的投入,以求更多的制造,从而具有价值。因此自然物品的价值最终要由人类劳动决定或衡量。
因此,问题可以归结为这样一句话:稀缺的自然物品之所以显得有价值,那是因为创制类似的物品需要耗费人类劳动。实际上稀缺的自然物品是有价格而无价值;不能将价格混淆为价值。正如张忠任所说:“原始土地本身并不是劳动产品,所以没有价值。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可作为商品被买卖具有价格。”
最后,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劳动非常乐意看到将自身“消灭”,即能够不再需要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直接利用自然的力量源源不断地创制出无穷无尽的物品来。比如现在的自动生产线就是这样,它是机巧地利用自然力、自然资源与自然机制,自动创造人类所需物品的生产线。此时,创制出来的每个物品所凝结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小,其价值趋向于零。
许多人则认为,只要物品有效用,受到人们的需求,自然物品就会有价值;因此,是需求决定物品的价值。实际上,需求决定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需求拉动形成的是价格,而不是价值。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自然物品是那些被假设为不耗费人类任何代价的物品,自然生成的物品不耗费人类的代价(人从地上捡起这些物品所耗费的代价不算);既然不耗费代价,那么从代价耗费的角度看,它就没有价值。但它有价格,因为它可以在市场上卖出一定价格。如何理解有价格但无价值的现象?我们可以借“超额利润”概念来理解这个现象。比如,某人白拣得一块黄金,这块黄金对于他来说不耗费任何成本代价,但它可以卖出好价钱。这样,他可以赚取相当于价格那么多的纯利润。这是完全的超额利润,即价格高于(等于零的)价值所获得的利润。 正由于有这个超额利润,所以他对这块黄金的定价就灵活得多,可以定得高些,也可定得低些,就看别人对这种黄金是如何定价了?而别人是如何定价的呢?也就是说,黄金市场的整体价格如何决定?这个价格实际上是由人类劳动及其它成本因素耗费在黄金生产经营上所决定的。这意味着,没有价值的自然物品的价格,是由这种物品的人工替代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野生人参很贵重,但如果它没有凝结一点人类劳动(将寻找野生人参所耗费的劳动忽略不计),则它仍然没有价值,但它却有价格,这个价格是由在人参生产上耗费的人类劳动及其它成本决定的,也就是说,人参的人工品的价值决定着人参的自然品的价格。但人参自然品的价格往往比人参人工品价值与价格高得多,这是价格高于价值的现象,也是形成超额利润的现象。
在此,理解问题的关键是对“超额利润”的性质的理解。同时,我们也可以用“亏损”概念来说明这里的问题。假设自然物品具有价值,因此当物品的价格高于这个价值时,形成一笔超额利润。它的价格会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而下降,当价格下降到价值的水平时,超额利润消失,但仍有均衡利润;当价格继续下降时,价格低于其价值,于是形成亏损现象。这样,如果自然物品具有一个大于零的价值,那么它必定会产生这种亏损现象。但一块白拣得的自然物品(比如前面所说的黄金),它的成本耗费等于零,这样,那怕它的价格下降到零,也不会出现亏损现象。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侧面说明自然物品是没有价值的,因为那怕其价格下降到零,也不会产生亏损现象。这样,我们可以将这个道理归纳为一句话:“价格下降到零也不会产生亏损即证明一个物品没有价值”,而不管这个物品是不是自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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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21 09:10: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1 08:17
真是笨蛋!
如果你确定没有,那么你就应该说“没有人这么想过”,而不是说“没几个人这么想过”,你们小 ...
呵呵,我就是这么讲法,你又能奈何我什么?真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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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1 09:26: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8-6-21 09:10
呵呵,我就是这么讲法,你又能奈何我什么?真是笨蛋
那当然,就像你一定要把月亮说成太阳,全世界的人,包括你爹、你妈都奈何不得你。但是,你就是这么讲法充分证明了你就是个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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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1 09:32: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8-6-21 09:10
呵呵,我就是这么讲法,你又能奈何我什么?真是笨蛋
《hhj:你的“没有几个人”到底是“没有人”,还是“只有很少人”?》(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xtra=#pid5175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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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23 10:36: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第三章        价值规律与价值本质规律
一 价值规律及价值实现。诚信及价值实现中的摩擦力
价值规律的意义是:物品具有价值,就要通过等价交换将这种价值实现出来。因此价值规律要求的是:物品具有多大价值,它就需要实现出多大价值,如果实现多了,物品就能获得一个“超额利润”,如果实现少了,物品对于其生产者来说就是亏损。前面我们说了,一个物品的价值指凝结在其身上的一切代价耗费的总和,其中包括劳动、资本、地租、运输、保管、税收、收费等等所形成的代价耗费,这些要素都构成了价值。但同时也指出,由于它们是代价耗费,需要最小化,因此,归根结底只有必要的劳动因素(“必要劳动”因素)才有资格形成新的价值,其它生产要素不能形成新价值---只是将它本身原来所凝结着的价值转移到新的物品上。所以劳动价值论最终是正确的,因为只有劳动---必要的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但在具体现实中我们也需要有一个更广泛的价值形成论,因为导致各个具体生产者耗费更多代价的种种因素我们还要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考虑与计算进去,还要在交换中将其实现出来,虽然最终所能实现的也不过是人类劳动代价的耗费。
因此这里的思考方法是:先放宽条件,承认一个广泛的价值形成论---可称为“广义价值形成论”。然后,通过指出价值的代价耗费属性,同时借助于竞争因素,而使构成“广义价值”的所有各个代价耗费因素发生减缩,最终只有人类“必要劳动”才有资格形成新价值。于是,从广义价值形成论走向了“狭义价值形成论”。有意思的是:“机器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可以认为是广义价值形成论,因为它主张资本、土地、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共同形成物品的新价值;而劳动价值论则是狭义价值形成论,因为它认为只有人类活劳动才有资格形成物品的新价值;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又比一般的劳动价值论更狭义,因为它认为只有“必要的人类活劳动” 才有资格形成物品新价值,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称为“必要劳动价值论”。在这种思考价值问题的方法里,它既肯定众人所认为的要素价值论的存在---虽然它显得相当庸俗,也强调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特别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
因此,这里的价值规律的意义与“正统”价值规律意义不尽相同,后者不懂得转个弯来说明问题,而直接导向“必要劳动价值论”这种最狭义的价值形成论。因为其“正统”意义是:“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但这里既然是从“代价耗费”的意义上阐释价值的,那么在现实的价值意义上,它自然要包括物品生产与经营中的一切代价耗费。但同时已经指出,价值的这个“正统”意义是这里所说的价值“现实意义”的基础与最终归缩。
马克思肯定了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关键作用。但他却认为,在一个没有交换、没有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如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物品不再有价值,也就不需要价值规律了。他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可见,马克思以他一贯的“社会总劳动”观念而取消劳动的具体个别性,取消劳动作为个别劳动的代价耗费,从而取消劳动产品的价值属性。难道他不知道,所谓“社会总劳动”不过是各个个别劳动的集合?没有个别劳动,哪里有什么社会总劳动呢?就象社会不过是各个个体人的汇集,决不能因社会的存在而抹杀个体人的存在一样。因此,马克思总是将“社会总劳动”凌驾于各个个别劳动之上,是不妥的。所以萨缪尔森对马克思的这个观念的批评是有道理的。马克思“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所产生的难题,也是这种“总体先定于个体”的观念所导致的结果。资本的平均利润率,不过是各个别资本通过竞争所努力追求的一种趋向,因此它虽然是一种资本利益均衡化的理想境界,但并不是作为一种出发点的当前现实的存在。同时,马克思把价值界定为是莫名其妙的“社会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实实在在的个别劳动的结果,使人对他的价值论产生模糊、复杂而厌烦的“不必要的迂回”之感。本来,按价值的代价耗费属性,价值趋向最小化,但作为“社会劳动”的结果,则使人感到:价值到底趋向最小化呢?还是趋向最大化?似乎“社会劳动”就可以趋向最大化,似乎这个社会劳动越大越好,似乎生产一辆汽车需要100天社会劳动时间要比只需要1天社会劳动时间更好。
实际上,马克思在此已经将“价值”与价值实现的形式即“交换价值”密不可分地混淆在一起,在他看来,价值已经等于“完全可以实现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却无法解释亏损与超额利润的问题(因为,既然已经完全实现,就没有亏损问题可言了)。于是为了解释这个问题,他又再回到“个别价值”的概念上。
最终,马克思以这种完全的“集体化”而对价值存在的否认,导致了人类社会实践上的深重失误。他身后所建立起来的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否认产品价值存在的最深理论前提下展开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其结果,由于生产出来的产品价值得不到承认与补偿,每个产品的微量亏损积累起整个社会的巨额亏损,使社会最终陷入物品极度短缺匮乏的经济危机。 孙冶方指出了这种否认物品价值存在的根本错误,他指出:“多年来流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自给自足的不存在流通过程的自然经济,把价值和价值规律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异物,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用规律排列和政策汇编代替了对活生生的经济过程的分析”。 接着他主张:“社会主义经济应从产品两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分析起。价值是生产费用(劳动花费)对效用的关系。价值这个概念应贯穿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各个篇章:用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经济效果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红线”。 因为,十分明显,尽管人为强行取消了物品交换,取消了市场,但物品生产仍然需要耗费代价,而不是无偿获得。 并且,在过去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相同物品需要花费的劳动力与各种资本、资源更大,所以其代价耗费更大,物品更具价值属性。因此,物品价值最终无法按马克思的意愿而被取消,最后它又回复至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层面上来。中国当今的经济改革,就是在象孙冶方等市场经济思想先驱的大力推动下开展起来的,它的理论基础就是物品的“价值存在”:既然物品仍然存在着价值,那么为了完满实现这种价值就需要自由交易的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经济体制就必须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是以肯定价值规律的基础作用而产生的社会深刻变革。
价值实现,在市场经济中是极其关键的环节;任何一个物品,既然凝结了一定的代价耗费,就必须要通过价值实现而获得报偿。比如你在做生意时购进价格10000元的一台高档彩电,那么在卖出时它必须能够实现最低10000元这样的一个价值额。一个社会在经济上的健全机制,如法制、商业道德、文化习性等等方面的健全机制,就是要尽可能减小人们实现其手中物品之价值所产生的摩擦力,减小交易成本,形成一个优良环境,使它更容易实现。比如,信用与法制的公正性与否,就可以增大或减小价值实现时的摩擦力,使价值更容易或者更难实现出来。一般来说,当一个社会的法制不健全、信用度差时,物品价值实现所具有的摩擦力也就越大,交易成本就越高,由此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也就越大;相反,社会法制健全、诚信程度高,物品价值实现所产生的摩擦力就小,交易成本就小,由此所获得的社会经济利益也就更大。十分显然,有合同而不执行,买商品而不给钱,借钱不想归还,假冒伪劣骗钱,这样糟糕恶劣的局面还有什么健全的经济可言?!某些学者曾做过调查统计并发现,近年中国社会在经济活动中因人们诚信差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非常惊人! 因此,每个人,特别是政府部门,如果他们更诚实,信用更好,更有商业道德,那么中国这个社会的经济本来是会更好的,人们应该更富裕、生活更美好。
价值实现既包括物品价值的实现,也包括货币价值的实现。前者表明一个物品能够卖出适合于它凝结着的代价耗费所具有的价钱,也就是卖出它的总体成本价; 后者表明一笔货币能够购买到相应的一笔财富、享受到相应的生活,或者能够购买到具有相应交换价值的商品。因此,如果物品没有卖出一个相应的价钱,则物品的价值就不能完全实现,当然,如果卖出一个过大的价钱,则物品的价值就会超额实现。而对于货币持有者来说,如果购买到假货,或劣等品,那他这笔货币的价值也不能完全实现;同时,如果他购买到交换价值下降了的某个商品,那他的货币价值也不能完全实现。价值实现过小则损害价值所有人的利益,相反,价值实现过大则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因此价值等价实现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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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26 10:53: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二价值本质规律
价值规律的意义在于以等价交换的方式完全实现价值,实现代价耗费的完全补偿。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价值实现往往不等于价值本身,在许多情况下,价值实现值仍然有可能小于或大于价值本身。比如买入价是10元的一个商品,它的卖出价有可能是11元,也有可能是9元;在此,对于经营这个商品的人来说,这个商品的价值就是这买入价10元,而它能够卖出去的价格11元或9元,就是这个商品的价值所能够实现的大小。作为代价耗费,价值必然走向最小化,以最小的代价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用。因此,在市场交换系统中,如果同类物品的某些生产者生产所耗代价较小(比如其生产率较高,各种费用较少,或者获得税收上的优惠等等),则其他生产者耗费代价更大的物品的价值就有可能得不到完全实现。所以,与“耗费最小代价而获得最大效用”的价值本质相联系,我们可以得出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联系又有差别的“价值本质规律”。
价值本质规律的意义在于说明物品价值的最小化,因此它就与价值规律“在一定价值水平上的等价交换”有所不同;价值本质规律既有一定水平上的等价交换,但它自己又常常打破这个水平上的等价交换,而建立更低水平的等价交换。比如,电力与用电器者之间在1元电费价格水平上建立起了相应水平的等价交换。但如果电力行业内部存在充分竞争,那么在电力行业的众多从业者当中就会有人依靠他的先进工艺,依靠他的费用节约和其它方式将相应的成本降低一点,比如使其供给电价跌落至0.90元,那么,电力与用电器者之间1元价格水平上的等价交换就有可能被打破,代之以0.90元价格的更低等价交换水平。有没有相反情况呢?当然也有,如1.1元等价交换水平;但从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质来看,它趋向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所以这种“更低等价交换”水平才是反映市场经济实质的必然趋向。当然,在这种价格下降过程中,一些成本水平仍处于较高状态的电力从业者,就没有资格获得这种“更低等价交换”了,因为在更低价格水平上他无法实现等价交换。
所以,价值本质规律反映的是现实经济活动的基本趋向,即努力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耗费,从而使物品的价值最小化。一个生产者,会以种种方式实现这个目的,比如采用以先进机器为核心的先进生产工艺,采用优秀的经营管理与物流方式。前面已多次强调,这些生产要素并没有形成新价值,因为价值作为代价耗费,没有人愿意使其变得更大;相反,它们的作用是降低这种代价耗费从而降低物品所凝结着的内在价值量,由此获得更大利润。关于生产率与物品价值的关系,马克思有许多论述,如:“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 “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出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和同一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提高”。 在这里我们清楚看到,马克思把生产率(生产力的一种内在方式)与物品的价值反比性地联系在一起,并且通过降低物品的内在价值而获得更大“相对剩余价值”。
这样我们对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及其意义应该清楚明白了:它不是增大物品价值,相反,是通过减小物品的价值而增大物品所能获得的交换价值和利润。但几乎所有人都以为,增大物品价值就等于增加其利润含量。在此人们并不了解价值的真正实质,而将价值与交换价值相混淆了,以为价值即等于“能够实现出来”的价值。 于是,许多学者都认为必须把资本、土地及其它生产要素纳入形成新价值的要素中去,而不能让人类活劳动“独享”这一(形成新价值的)资格。但是,这样的结果只能使相应物品的价值及其市场表现形态---价格浮得更高;这意味着相应的利润会更大吗?不是,相反,是意味着利润的更小。假如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一个规模巨大、人数众多的封建地主阶级,需要我们通过地租的形式来养活他们,那么我们作为生产者(资产者与劳动者)还有什么利润可言呢?知名学者晏智杰先生说:“科技的发展意味着各种经济资源(包括土地、劳动、资本、管理)更有效的利用,生产成本的降低,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单位产品价格水平的降低,与此同时还有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体的质量的不断优化和改进、服务水准的日益完善和提高,从而保证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这些在以往的价值论中是没有地位的”。 说得非常好!这正是价值论的应有之义,马克思的价值论显然也包含着这样的意义,这从上面他对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反比关系的论述中已经看出,也可从他“相对剩余价值形成”的有关思想中看出。因此所谓“在以往的价值论中是没有地位的”并不符合事实。这里的问题在于:到底如何理解“价值”?在马克思看来,价值是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才认为价值与生产率成反比。因为十分明显,生产率的提高,使单位物品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更小,表现为单位物品所具有的生产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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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28 09:51: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值本质规律所反映出来的“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原则,其作用是强有力的。因为我们不仅看到它的正常与进步的方式,而且也经常看到它表现为众多不正常、无可奈何、非道德甚至可恶和犯罪性的方面。比如最常见的是偷工减料、裁减职员、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毒、不顾休息与安全的争分夺秒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所不愿意见到、但又客观存在难以完全避免的事情。因为生产者必须想办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且这种行为具有强大的连锁作用,因为,当某个生产者带头这样做时,其它生产者也必须跟着这样做,否则他们就难以在竞争中生存下去。比如我们经常从电视新闻等报道中看到,为了能够承受起各种税费负担,和谋取尽可能大的个人利益,车载、船载超重等非正常现象时常发生。在车、船运输中,只要某几个人超重运输,别人也必须跟上,因为超重运输会获得较高效率和较低成本的利益,从而使不超重运输者处于不利状态,使其维持在一种相对低效率高成本的状态,从而削弱其谋利能力,甚至陷入亏损境地。这是一种非公平竞争的“群起行为”(即只要一个人这样做就会令众人群起跟进)。ZF要杜绝这种行为绝非易事,因为每个人都陷入“囚徒困境”---难以相信别人不会成为ZF禁令的“漏网之鱼”而获得这种额外好处。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价值本质规律的强大威力。我们看到,目前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世界各国许多公司不得不采取最后一个减少成本的方法,即裁减职员。因为如果不想办法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价格,则所产商品在这样的经济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销售出去。当然,如果职员的工资是灵活的而不是刚性的,则裁员之风就不会如此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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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29 09:59: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由于价值本质规律使物品价值及其市场表现形式---价格趋向最小化,所以它同时也包含着这样一种质的变化,即:使用价值的创新。因为一种使用价值经过这种价格最小化,其利润水平越来越低下微薄,这促使生产者不得不寻求生产新的物品品种,即新的使用价值,通过新产品而开发新的市场,以求获得新的高利润水平。这种创新情况在平常的经济活动中相当常见,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两大基本主题之一。 市场中推陈出新,新品叠出,其结果,既使新品生产者获得新的更高利润,同时也使当前的老产品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于是只好使这些老产品价格不断降低,甚至降到其价值以下(以至形成亏损)。最典型的就是个人电脑行业中的CPU(电子计算机中央处理器)产品,如美国英特尔公司所生产的一系列CPU产品就面临着自身新品对旧品的淘汰机制,比如Pentium系列产品中,PentiumⅡ就对Pentium形成淘汰作用,PentiumⅢ又对PentiumⅡ有淘汰作用,现在Pentium4又对PentiumⅢ产生淘汰作用。其中在每个Pentium档内部又存在着频率高对频率低的CPU的淘汰作用,比如PentiumⅢ里PentiumⅢ850就对PentiumⅢ800具有淘汰作用。英特尔公司何尝不想让其产品的自我淘汰速度慢一点,但它却面临着AMD等CPU制造公司的剧烈竞争,所以无法不加快新产品的研制步伐,想以更快的自我更新、自我淘汰速度来保持自己在业界的领先地位。又如现在的移动通信市场,产品服务早已从最早的模拟网转入数字网。现在,CDMA等2.5代数字移动通信已经建立,过不了几年,3G、4G移动通信也将建立。这些都是因现有类型的产品利润空间越来越小逼迫出来的。
新产品在刚创制出来并推向市场时,价格一般都比较高,利润空间也比较大,因为它是市场上还相当缺乏的新产品;生产者对它的投资开发也正看着这一点而来的。但是从成本耗费来说,新产品也并非一定会比老产品更高。比如据说CDMA移动通信系统的创建与维护成本就不一定比GSM系统更高,因此它将来有可能提供更为低廉的服务价格。现在它刚推出的时候,自然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这个较大利润空间是通过更高或者相同的价格而获得的(比如初始时CDMA的通信价格就定在与GSM相同的水平上)。比如电子出版的情况,特别是通过互联网的网络出版,要比过去传统的纸质出版方式节省更大成本耗费,因为它基本上不耗费纸张和印刷费用,也不用在发行环节上运来运去;只要一份原稿在某台电脑上完成,则成万上亿份复制品就会在一瞬间流通全球。这样的出版方式费用之低廉是可想而知的。可见,新的使用价值并不意味着会耗费更大成本,产生更大的价值与价格,也不意味着它的效用要比老产品的使用价值更小(电子出版就可以做到多媒体形式,其效用是传统印刷出版无法相比的)。因此,“使用价值越高其价值就越大”的“使用价值价值论”  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新产品总要维持它的高价格,但是,高价格毕竟比较难以更大范围的推向市场,因为市场占有、普及程度与其价格水平直接相关,成反比例。因此任何新产品在推出后无不进入价格最小化的进程中。比如,无论是当年模拟移动通信、第一代数字移动通信(GSM),还是现在的CDMA、GPRS等,它们在推出后其服务价格都渐渐下降,渐渐大众化。因为,如果你坚守贵族性的高价格不放(就象原先CDMA要维持“贵族定价”一样),则高价格的销售疲软会让你难以维持。同时在高利润空间的诱导下其它投资者纷纷介入这一行业,从而形成竞争局面,迫使你不得不放下贵族心态,在价格上走大众化的道路。这即是价值本质规律的基本体现。因此,价值本质规律既要求新品叠出,又指出新品价格上的大众化、最小化的必然性。创新---大众化---再创新---再大众化,如此无限循环,就是价值本质规律的完满而深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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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6-30 10:11: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三价值本质规律下的两种分配方式
如上所说,价值本质规律揭示的是物品创新,同时其价值作为代价耗费的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更大的收益是十分自然的事情。无论你采取什么生产方式,以先进机器,或者以劳动密集的方式进行生产,只要能够实现价值本质规律所要求的这两个方面:物品作为使用价值上的创新,和代价耗费上的最小化,就必然会获得最大收益。比如,某生产者投资适当,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其价格又可以为市场所接受,那么他获得更大的收益是肯定的,而这种收益并非是哪个人人为分配给他的,而是市场自然分配给他。当然,在他作为投资者(资本家)获得更大利益的同时,他手下的众多雇佣劳动者也会随着获得程度不等的更好收入。因为,任何资本家,都懂得物质刺激对工人与职员的积极作用,反过来对资本家自身的好处,职员工作积极,就会给资本家自己带来更大的好处。过去依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及绝对贫困论,劳动者与资本家的收入分配是不可能同向增长的, 因此在他们看来,随着资本家的富裕,劳动者们反而会贫困化。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与道理,从资本家的道理来说,他手下的职员更穷困对他来说并没有多大好处,相反,如果能够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他们有机会通过努力工作而获得更大收益,那对他自己的经营事业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因此,让员工贫穷潦倒,不懂得激励员工的资本家并不是一个称职的有本事的资本家,到头来他自己的利益必然受损,也无法维持长远的资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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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8-7-3 15:35: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由此看来,现在社会上及学术界中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争,不过是抓不到实质意义的无谓争论。无论劳动还是其它生产要素,都不可能单独创造出利润来。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下人类经济的分配方式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是“按利润分配”。根据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哪个因素在利润创造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它就应该分配到更大利益。怎样衡量包括劳动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在利润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呢?不是由哪个人来衡量,而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衡量。有时候,资本比劳动重要,有时候,劳动则比资本更重要,比如那些掌握关键技术的劳动者(无论他们是博士科学家还是有专长的普通劳动者),就比资本更重要。而那些掌握一定市场的人,无论他是不是资本家或劳动者,都会获得更大的收益,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比任何生产要素都重要得多。 因此,围绕着利润创造,围绕着利润创造的效率,形成了利益分配的自然机制。而所谓“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它们更多地带有人为分配的痕迹,甚至以为分配还象过去ZF分发工资奖金那样,人为地估量哪个人的贡献更大因此应该获得的利益分配更大,而不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分配机制;它在抽象地估量到底是劳动更重要呢?还是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经济活动要素更重要,应分得更多利益。但是,什么因素重要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也不是由ZF说了算,而是由市场说了算;同一个生产要素,在一个市场中重要,但在其它市场就不一定重要了。分配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分配对促进经济发展的最大积极作用。 有一个说法是:首次分配以效率为主,二次分配则以公平为主。这应该说是正确的。分配以效率为主实际上就是以市场机制的自然分配方式为主,公正的市场总是以效率作为分配的自然尺度,这种效率也就是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而分配以公平为主则是指ZF对分配的干预作用,它调节首次分配所遗留下来的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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