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IPO审核指引财务类问题
1. 发审会前业绩下滑
最近一期业绩下滑50%以上,构成过会障碍;下滑30%-50%,大概率不过会;下滑不超于30%,需要如实披露原因。
2、过会后业绩下滑
过会后未领取批文的企业,在等待批文期间,业务下滑超过30%,则不予下发批文。
3、客户集中
单一客户收入或毛利超过50%,则构成障碍,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4、内部控制
主要关注4大问题,转贷、票据违规、企业间资金拆借、境外第三方付款,累计一年超过5000万元或净资产10%,则构成金额重大,否则不构成重大。
5、现金交易
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不得超过营业收入或采购总额的10%。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要求核查到位,认可特殊行业及特殊情况存在的该类现金交易。
6、第三方回款
需要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不超过5%,集团公司内部的统一安排付款情况不计算在内。
7、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对于新三板企业或曾经申报过企业,存在公开披露财务数据的情况,各期内的审计调整对净资产及净利润的影响均不超过20%,因股份支付调整情况除外。
8、股份支付
不仅针对员工,针对客户、供应商相关情况亦需要进行股份支付处理,且客户、供应商的入股比例不能过高。关于公允价格的确定,需要从严要求,不要挑战监管底线。若股权激励与外部投资者入股时间较近则建议以外部投资价格作为公允价格。不再接受分期避销费用,需一次性确认。
9、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生非同控下合并,业务高度相关,相关指标未超过100%,不再另行要求运行时间;业务不相关,相关指标超过50%,所有板块均要求运行36个月再申报。
10、投资收益占比
首发办法规定投资收益不得超过50%
11、经销商模式
不再执行“双70%”的强制性要求,各中介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核查。
12、劳务外包
合法合规,关注占比及合理性
13、工程施工余额
工程已完工情况下不得在存货里挂账,不能以验收周期长或者没有验收为理由而迟迟不确认收入。
14、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有关条例执行。
15、应收项及坏账准备
符合行业惯例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一数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保持一致、
16、税收优惠
重点关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可持续,是否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
17、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有关条例认定。
18、委托加工业务
关于向委托加工方销售并采购的特殊委托加工模式,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净额法。本质上是委托加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9、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收入确认问题包括:票房造假、拷贝交付时间、电视剧二轮擂出等。成本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核算规范、白条问题、成本规范性问题。
2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这问题一直存在在常规IPO发行人中一般金额都不会很大,按照惯例执行。
2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主要是根据《证券期货适用意见3号》关注运行时间的问题,关注是否构成业务合并的问题。
22、持续盈利能力
主要从外部环境、行业政策、技术枋准、上下游发展等四个方面判定。
23、引用第三方数据
独立第三方数据,不能买数据,不能采用太小众的数据。不能将行业划分过细,导致发行人自己就是一个行业。
24、审阅报告
如果六月份上会或者发行,那么为了证明发行人业绩新的一年是不错的,可以出具同年1-3月份的审阅报告。
25、封卷稿招股说明书
财务数据过期等招股说明书的变动修改或补充。
26、分红及转增股本
在审企业可以进行现金分红,但不得进行股票股利分。
最新IPO审核指引,影响券商前置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此次设定的若干审核红线将快速成为券商在承揽项目的指导标准。
一直以来券商都在评估监管层的审核尺度以此来进行业务,很多时候审核的结果将直接传导至IPO业务的最前端,即承揽端。因此这一次审核红线的划定势必也会影响到券商的承揽工作。
有投行人士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券商在前端设立的标准可能甚至会严于监管层设定标准,我们也在根据审核红线梳理手头的项目。”
除了审核红线外,近日监管层的一些表态也间接影响到了券商承揽业务的倾向性。
近期,证监会数位高层在公开出席活动时一再表示证监会要推动发行上市制度战略性转向,并且在坚持新股常态化发行,严把审核质量关的前提下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节奏。
对此,华南地区某资深保代人士表示,经过这两年对IPO堰塞湖的清理,企业排队审核时间逐渐减少,更重要的是通畅的审核通道能让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由申报到上市的流程,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效仿富士康,因此证监会希望通过进一步的努力形成常态化,接下来应该可以看到很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IPO登陆资本市场,保荐机构也在今年以来大力承揽这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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