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本人并不是专业会计人员,对于压货销售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并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只能根据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证据表明科龙电器聘请的专业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2002年、2003年的压货销售收入均认定可以确认为收入,且没有提出任何保留意见。2004年的压货销售收入确认更是德勤华永一手操作。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换句话说,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本人明知压货销售不应确认收入,仍指使财务人员确认该销售收入,并指使披露如此编制的财务报表。事实上,科龙也没有自己独立编制的财务报表,而全部由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并决定发布,只是在发布前知照我们而已而无须我们是否同意。这个事实本案所有被告人都作了证实。直到今天为止,所有的中国法律和我所认识的律师都仍然告知我,压货销售在中国完全是合法销售,压货销售的收入是合法收入。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关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问题。 庭审事实证明,科龙电器的年度财务报表是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德勤华永每年年底审计时都会以调整分录的形式对科龙电器财务会计科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提出调整,并要求科龙电器按其调整意见重新编制两表,最后科龙电器的财务人员按其调整意见重新编制两表。而现金流量表则因科龙电器财务会计科的人员不会编制,完全是由德勤华永的审计人员代为编制的。2002、2003、2004年的压货销售,均是德勤华永提出会计调整意见,要求对压货确认收入。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关于2004年年报的保留意见。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5年4月22日,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简称德勤)给了我关于审计中最后要解决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科龙投资江西华意压缩机有限公司的投资残值拨备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5.7亿元销售额的认定问题(5.7亿中有6000万元已由分销商向该省的零售商分销出去了)。由此,德勤给了科龙董事会四种方案选择。A方案:保留江西华意投资残值,保留这5.7亿的销售额。科龙2004年的利润为1000多万人民币,但关于上述两个问题德勤将分别各出具一条保留意见。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B方案:将江西华意的投资残值拨备,但保留5.7亿的销售额。科龙2004年亏损6000多万人民币,德勤只对5.7亿的销售收入的最终实现出具一项保留意见;C方案:保留江西华意投资残值,取消5.7亿的销售额,则科龙2004年将亏损1.1亿元人民币。德勤只对江西华意的投资残值出具一条保留意见;D方案:将江西华意的投资残值拨备,同时取消5.7亿的销售额。科龙2004年将亏损1.9亿人民币。但德勤将不出具任何保留意见。 我和科龙的董事会当即毫不犹豫地选择了D方案,这也是科龙董事会一直执行的财务保守的原则。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虽然我们知道这5.7亿是没有问题的与历来销售毫无二样的销售,这纯粹是德勤在个别贪官压迫下故意弄出来的麻烦,为了德勤不出对应的保留意见,而不让审计师出保留意见就是科龙所要求的财务保守原则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我们必须选择D方案。我要财务总监李志成先生立即告诉德勤,我们选择D方案。 但是2005年4月24日,李志成突然向我汇报,说德勤只接受B方案,否则德勤将拒绝作为审计师在年报上签字。也就是说,德勤只能按B方案以审计师的名义签字,而其余三个方案,德勤都不会签字。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谁都知道,没有审计师的签字,年报是出不来的,而出年报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4月28日。那就是说,要么按B方案出年报,要么就出不了年报。 而出不了年报对上市公司而言将是灾难性的后果。 我非常焦急,紧急要求科龙的香港律师立即出面与德勤交涉,要求按D方案出2004年年报。同时,我紧急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在科龙电器的立案调查小组的现场负责人毛副处长汇报此事。我记得是2005年4月25日上午,毛副处长和另外两位处长及一位办事员一起会见我,科龙这方面还有李志成和晏果茹。我向毛处长等人汇报了德勤的四个方案,以及德勤突然通知我们只接受B方案的情况。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我向毛处长说明,科龙是个对股民认真负责的公司,我们董事会也是十分认真负责的。只要审计师德勤对这5.7亿的销售收入的最终实现有任何一点怀疑,我们都要求以最稳重、最保守的会计原则出发,我们都会要求取消这5.7亿的销售额,按保守的D方案出2004年年报。我请求毛处长以监管者身份要求德勤出保守的财务审计报告。但毛处长说,中国证监会不方便与德勤谈此事。我要求他向上级汇报,他答应了,但从此便无下文。我当时感到这里可能隐藏有大问题, 我立即要求晏果茹做一份与证监会毛处长会谈的会议纪要存档。我曾要求法庭调取这份存档资料,但法庭没有调取。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现在我们完全知道了这件事的真相:这事实上是德勤在个别贪官的压迫下,故意拿这5.7亿的压货销售做文章的不道德的、犯法的行为,这种当时已分销了6000万元的压货销售当然应确认为销售,而且不应出任何保留意见,这是违反德勤多年的销售确认习惯的,我坚信这段细节就会真相大白。 经过一天的与德勤的反复交涉,科龙的香港律师最后打电话告诉我说,德勤只接受B方案,其余方案他们都不接受,都不会在科龙年报上签字。也就是说,他们提出了四个方案,最终不是让我们选择,而是他们决定选择。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此时已是2005年4月 27日,我只能召开科龙董事会,通报这个严峻的情况。因为,不能按时出年报是一件对上市公司有巨大伤害的事件,因此,所有科龙董事不得不接受德勤的最后通牒,接受了按B方案出年报。 按照德勤的B方案出2004年年报,科龙公司当年也是亏损6000万元,而且还有一条保留意见在年报上。而选择D方案,科龙也只是亏损1.9亿人民币而已,但年报上无任何保留意见。我相信,只要不是一个白痴当董事长,同样只要不是一群白痴当董事,董事会是一定会选择D方案的。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既然已亏损6000万元,为何不干脆亏损1.9亿,而拥有一个不带保留意见的干净年报呢?所以,只是在德勤的逼迫和要挟下,实质上是在贪官的压迫之下,科龙才不得不选用B方案公布2004年年报。谁都相信,德勤确实不会因为一年区区六百万港币的审计费而与科龙有勾当为科龙出具虚假的报告的。相反,在中国贪官污吏威胁要吊销他们的会计审计资格的淫威下,这个世界著名的四大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为贪官污吏效劳,而且毫不犹豫的把污染 其职业道德的屠刀砍向它的客户科龙电器。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关于受到个别贪官压迫之事,我还是要详细叙述一下:德勤为什么先给出科龙4个方案,其后又坚持只接收B方案呢?这本身就是值得怀疑和深思的问题。如果科龙真的是一个有问题的公司,而德勤在三年的审计中,已发现了这一根本的问题,德勤早就决定退出科龙,不再做科龙的审计师了,那么德勤一开始就应该只给科龙一个方案,即B方案,而不是先给科龙4个方案供科龙选择。非常明显的事是,当德勤给出4个方案供科龙选择时,德勤还是准备给科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年报的,只要有一点H股常识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都不会允许年报有保留意见的。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因此,德勤也好,科龙香港的律师也好,都100%地肯定科龙董事会一定会选择无保留意见的D方案。可见,直到此时,德勤并没有打算退出科龙,即并没有不再作科龙审计师的打算,这是香港资本市场的常识性的判断,哪怕香港资本市场的九流会计师或者九流的证券律师都会作出这个判断。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可为什么只有两天时间,德勤的态度会有180度的大转变呢?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真相,就是在这两天之中,个别贪官给德勤要吊销他们会计审计资格的威胁,广东证监局一个姓黄的科长当时就炫耀说,他们与德勤谈的时候,开始德勤很牛逼,完全不买他们的账,但当他们威胁要吊销德勤的会计审计资格时,德勤就老实了。可见,事实上德勤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了中国贪官污吏的帮凶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德勤的合伙人曾让李志成告诉我他们受到广东证监局的巨大压力这个事实得到佐证。
[原审被告人 顾雏军]:关于科龙的财务账的编制。一直以来,科龙财务部本身并不做年度财会报告,每家香港上市公司都是如此,这是海外上市公司的习惯做法,科龙只是把销售的各种财务凭证和单据收集和统计起来,全部交给德勤,由德勤对这些凭证和单据的有效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德勤每年对科龙年终终止日盘点时,要出动几十人去核查并盘点。科龙财务部、以及科龙董事会都是以德勤核查的结果为准的,事实上,科龙董事会及科龙财务部,也只能以德勤核查的结果为准,因为,德勤只接受他们自己核查的结果。什么销售单被德勤确认了,德勤如果不与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讨论,那我是绝对不会知道的。我们不知道德勤拨备和撇账情况,当然也就不会中途知道公司盈利的情况,所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的情况和我一样,这根本没什么可奇怪的。例如2004年的财务报表,当2005年4月22日,李志成告诉我的审计结果,按照A方案也还是有1千多万的利润,按照D方案反而亏损1.9亿人民币,一反一复差了两个多亿。事实上,不同会计师行,对拨备和坏账的认定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对100亿销售额的公司而言,有二至三亿的利润差别,是十分正常的,董事会不会也不可能事先知道德勤的结果,当然也不可能在每年年底就做什么手脚,以保证多少利润。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不仅德勤,包括后来聘任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认定2002年、2003年、2004年的科龙存在销售额有什么错误,没有认定存在虚假销售事实。当时,德勤当时只是怀疑武汉长荣和合肥维希两家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兑现的能力而已,这是可以看科龙2004年年报的。而且这还是在个别贪官的压迫下,才故意弄出这个说法的。科龙董事会高价聘用德勤,就是为了找一个合格称职的看家婆,就是为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科龙的,按照海外对上市公司监管通常的认定就是只要董事会不惜高价聘请了合格的会计师行,那么财务报表有任何问题都是会计师行的责任,而不会认定董事会有任何责任,我们高价聘请的世界著名四大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我们董事会的所有责任都尽到了。应该说,科龙董事会对此连管理责任都没有,何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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