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0.他们是在维护企业,还是在给企业抹黑?
2009.12.10
今天上午被告方来电话请我下午去一趟,原以为是磋商还款事宜,没想到却是磋商在已经被法官压到最低限度的赔款额上再砍一刀。八年的索赔官司,法院没有判被告赔偿我任何精神损失、通货膨胀损失和相关费用,被告竟然还以上诉和拒付相要挟,要我再退一步,接受法院判决赔款额的百分之五十(还不够偿还我这几年的债务)!
如果没有类似被告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仗着财大气粗和复杂的人际关系胡搅蛮缠、肆意干扰司法公正,百姓打官司何以如此艰难?
如果是个体企业还情有可原,被告方却是堂堂正正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想当初是如何ST的,不就是代大股东还贷吗!为了大股东可以牺牲广大股民的利益,面对小股东的赔偿责任却胡搅蛮缠、斤斤计较,不惜出伪证和干扰司法公正,法院好不容易找回点面子,被告方还不知足,提出如此下三滥的建议,就不觉得脸红吗?
上诉我可以奉陪,并且追加这些年打官司的损失。拒付也可以是他们的选择,我就不信国家可以看着他们胡作非为而不闻不问。他们可以不要脸,中国司法还要脸,党和国家还要脸,广大股东还要脸。
做人,怎么可以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