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或政府不介入的情况下,实际上是看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假设是在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之间来分钱。一般可以认为富人的讨价还价能力强于穷人,可以从效用角度说明,例如,可以假设百万富翁得到99元的心理感受和穷光蛋得到1元的心理感受相同,假设比例固定。于是这时富人很可能要求得到0.99元,穷人只得到0.01元,双方在这种分配方案下的效用相同。实际上这种问题有很多应用,例如商品交易中,一件商品买家认为值100元,卖家认为值90元,成交价则在90~100元之间,这时就看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总觉得效用理论似乎有为富人服务的嫌疑,富人可以冠冕堂皇地要求得到更多的利益。不知各位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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