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徒生的童话世界里有个小男孩,当大人们盲从于迷信、忌惮于权威而集体失语的时候,孩子清脆的一声“他(皇帝)并没有穿什么衣服!”,唤醒了众人也戳穿了皇帝新衣的谎言。童话里的孩子无疑是诚实勇敢的,现在,童话大王郑渊洁先生担当了一次现实生活中的那个孩子。
最近,一篇题为“给教育部长周济的一封公开信”的博文,将这位童话大王推向了舆论的风尖浪口,在这篇不长的公开信中,郑渊洁先生以亲历者的姿态,揭露了“校园签售”活动中的种种诟病,这包括:第一、以讲课为幌子,行卖书之实,讲课却敷衍了事;第二、商家给教师提成,使教师利用权威发动学生购买,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三、先卖后签,假签名,欺骗学生。由此,他希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能制止作家进校园兜售图书,同时呼吁作家不再去校园销售自己的作品等等。
就象童话里的孩子那样,在众人失语的时候,郑渊洁先生的秉笔直陈打破了大家在“校园签售”话题上许久的沉默,他的诚实与勇敢自然令人倾佩。只是和童话世界里美与丑、好与坏的泾渭分明不同,现实世界中,美丑、好坏往往是如影随形的相伴相生,就象一枚硬币、以一体两面的方式存在于现实之中,把它们截然而然的做出区分并非一件易事,于是对同一事件往往就会有多元的看法。所以这封公开信甫一发表,便引发了广泛的争议,赞成者有之,认为他勇气可嘉、提议合适;反对者亦有之,认为他以偏概全、忽视了作家进校园的积极意义、把孩子同洗澡水一起泼掉了。凡此种种,说明现实生活要远比童话世界复杂,而对公开信中观点的道德判断也远不是一个是或非这么简单。
作为一名出版人,读完这封公开信,钦佩敬仰及惭愧之余,也油然生发出一系列的疑问:其一,“校园签售”中存在的种种诟病是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二,“校园签售”的存在有没有其合理性,是不是因为它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就需要采取措施明令制止作家进校园签售?其三由教育主管部门来制止作家进校园签售这一行为是否恰当、可行?存在这些疑问,说明对“校园签售”不能仓促做出简单的是非判断,回答这些疑问,更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校园签售”本身。
所谓“作家校园签售”就是书店(出版社)与学校合作,邀请作家赴学校讲课并签售该作家的作品,它涉及两方主体,学校一方希望能邀请到作家进校园、能给学生提供接近作家的机会,营造书香校园的氛围;书店(出版社)一方,希望通过把出版资源无偿转化为教育资源的方式,一者可以向学校示好、拉近与这一最重要客户的关系,二者可以通过签售拉动图书的销售。在校园签售中,主体不同、行为的性质则不同,校方行为具有公益性,而书店方行为则更多具有公关性、商业性。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基于同样的目的,即作家进校园,而进行合作,所以校园签售本身就是一种兼有公益性与商业性的行为。郑渊洁先生在公开信中所揭露的种种诟病,“以讲课为幌子,行卖书之实”也好、“商家给教师提成,使教师利用权威发动学生购买”也罢,所反映的正是商业性行为的不良后果。
那么,如果商业性行为有诸多不良后果,只有公益目的、没有商业目的的学校为什么还乐于接受书店带有商业目的合作?是学校背弃公益目的与商家沆瀣一气,就象公开信中所揭露的那样,为了收受提成而发动学生购买?笔者相信这仅仅是极少数,而校园签售在近几年逐步推广、乃至蓬勃兴起,则必定有其合理性的基础。弄清这一问题,是对“校园签售”重新审视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一些公益事业(公共品)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运营的,例如海洋上的灯塔曾经被普遍认为是不可能由商业运作的公共品,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研究了英国港口的灯塔设施,发现灯塔的建设和管理经历了从政府转向私人公司的过程;私人公司通过海关向进出港口的船只收费,保证了灯塔建设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航行安全也得到了高质量的保障。同样,在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领域,通过界定明晰的产权、经过市场化运作,都可以有效解决公共品问题,比如在非洲的赞比亚、马拉维等国,大象数量迅速增长,因为这些国家都允许商业性捕猎大象,而在禁止捕猎的国家,比如肯尼亚、坦桑尼亚,大象数因偷猎而日益减少。那些看似排斥或者无法与商业相兼容的公益事业,恰恰因为商业力量的介入而获得蓬勃的发展,这看似矛盾的现象,原因就在于企业往往能够比政府或非盈利机构更有效地提供公共品,原因与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优势一样,一是激励机制,二是竞争机制。
结合到“校园签售”本身,如果说营造书香校园是一种公益事业的话,也恰恰是商业力量的介入,提高了这一公益事业的运营效率。一者,降低了学校营造书香校园的活动成本,实现了包括讲课费、住宿费在内的活动费用的节约;二者降低了作家进校园的门槛,那些偏远、基层地方的学校也能邀请到心仪的作家。正因为如此,尽管对“校园签售”的商业性有所顾忌,学校方面大体上依然是对此持一种欢迎的态度。对于学生而言,就有了更多倾听授课、接近名家的机会,这恰如郑渊洁先生所说,“作家到学校为学生讲课,和学生零距离接触,对于引发学生对阅读和中文写作的兴趣有正面作用”。
只是,同政府、非盈利组织运营公益事业(公共品)的不完善一样,以市场手段来运营公益目的,同样具有不完善性,商业目的对公益目的的侵蚀,是其中最值得警惕的地方。恰如公开信中所揭露的那样,以讲课为幌子、行卖书之实,商家给教师提成、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等等。对这些不完善性,我们要做的不是从根本上取缔禁止,而是以制度建设来监督公益目的下的商业冲动、以行为规范来完善公益事业市场化运营的机制。所以,郑渊洁先生的公开信给我们的启示是,何不给“作家校园签售”活动立个法(以县、区或市的立法机关为主体,可以是条例、规章等,本文中统一称之为法)!以法制手段来避免商业力量对公益目的的侵蚀,确保高效率的市场运营始终服务于公益事业的目的。
那么,这个法是不是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以地方(县、区或市)为单位,组成一个民间的专家委员会,监督并审核“作家校园签售”的申请,以此避免滥竽充数、监督那些不道德作家的行为、确保进校园作家的层级与活动的质量。
第二、明确“作家校园签售”活动授课的最低时间,避免以讲课为幌子,行卖书之实,讲课却敷衍了事的不良现象。
第三、明令禁止业已发现的“作家校园签售”活动中的那些不良行径,那些收受提成、贿赂的,可以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以法律武器予以处罚。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