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战争起因于动物之间所进行的食物争夺、领地争夺、交配权争夺和首领权争夺,总之,起因于各种价值资源的争夺。原始社会的战争是由氏族部落之间或部落联盟之间,往往起因于争夺赖以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天然财富,甚至为了抢婚、种族复仇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资源的内容和形式不断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战争的起因也不断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当今社会,战争的起因可能是势力范围争夺、领土争端、边界纠纷、战略资源掠夺、市场争夺、意识形态斗争、宗教矛盾、民族矛盾等。
一、社会分工的对立形式:暴力行为如果人类主体对现有的价值资源配置状态远离自己的价值需求时,就会要求进行重新配置,当主体(个人、集体、民族)之间无法通过正常的社会协作方式来实现价值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人口、宗教信仰等)的重新分配方式时,就只有通过对立化、极端化、强制化的社会分工形式来实现。由此可得:
暴力的本质:极端性和强制性的手段,就是暴力。
暴力行为的本质:采取极端性和强制性的手段,剥夺对方价值资源的行为。
显然,暴力行为是一种对立化、极端化、强制化的社会分工方式(即武力对抗方式),其客观目的在于剥夺对方的价值资源,并强制性地征服对方、打击对方或消灭对方。
暴力行为的主要形式有:杀人的客观目的在于采用暴力手段剥夺对方的生命,抢劫的客观目的在于采用暴力手段夺取对方财物,强奸的客观目的在于采用暴力手段实施行性行为,绑架的客观目的在采用暴力手段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以谋取对方的财物,等等。
暴力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强制性、残酷性和极端性,人们常常因为暴力行为而不择手段。暴力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活资料、生命、性行为、社会地位、社会荣誉、复仇、发展机会、社会规则等。
社会分工的客观目的在于使价值资源能够达到一种最佳配置,并使价值资源产生最大的增长率。如果社会交往的双方通过正常的对话、协商、妥协与竞争等方式无法实现价值资源的有效配置时,或者价值资源的短缺已经接近或超过生理极限或心理极限时,双方就会通过暴力斗争的方式来解决。
二、战争的本质社会分工可分为规范化社会分工与非规范化社会分工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与此相对应,暴力行为也可分为规范化形式攻非规范化形式两种类型。其中,规范化的暴力行为就是战争。
战争的本质:规范化的暴力行为,就是战争。
战争是规范性的暴力活动,这种暴力活动的“规范性”主要包括:有明确的战争目的,有专业化的战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控制的战争行为。战争是一种集体和有组织地互相使用暴力的行为,是敌对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战斗。战争是政治集团之间、民族(部落)之间、国家(联盟)之间最高的斗争表现形式,是解决矛盾与纠纷的一种最高、最暴力的手段,通常也是最快捷、最有效果的解决办法。
一般来说,群殴是非规范性的群体之间的暴力行为,打架是非规范性的个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强奸是非规范化的异性之间的暴力行为,它们都不是规范化的暴力行为,都不属于战争,而是属于非规范性的暴力活动。战争通常所解决的主要是宏观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冲突,非规范化的暴力行为通常所解决的主要是微观的、零碎的、眼前的利益冲突。
战争通常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残酷性,双方以一切可用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暴力手段攻击另外一方,并在肉体上消灭对方,具有突出的鲜血和死亡特性;二是破坏性,战争通常都会给双方甚至无关方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和环境破坏,给社会生产力造成严重的倒退;三是无条件限制性,双方为了争取战争的胜利,往往不择手段,往往不顾及名誉信誉、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只要能够战胜对方,将会不惜一切代价,倾其一切能力和价值资源,采取一切可用之手段。
三、暴力管理的本质虽然暴力手段可以使战胜方获取一定的收益,但是,“杀敌一万,自伤三千”,参与暴力的双方往往都会遭受重大打击,甚至会失去生命,还会伤及许多无辜者。因此,人们通常会认真权衡利弊,谨慎使用暴力。
经过长期暴力行为的实践,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暴力行为的规则,以提高暴力行为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这些暴力行为的规则,就是暴力管理。由此可得:
暴力管理的本质:就是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
相对于一般的社会分工,暴力行为作为一种极端化、对立化和强制化的社会分工,具有高效性、层级性、强制性、统一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管理,暴力管理作为一种极端化、对立化和强制化的社会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高效性。命令的传达和信息的反馈必须是高效的、快速的、精干的、简明的,必须有清晰的、快速的传送通道。
2、层级性。武装力量的管理必须实施清晰的层级管理,班、排、连、营、团、师等单位的组织编制、武器配置、行政归属、职务等级必须是清晰明确的。
3、强制性。“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由上而下的命令或任务必须得到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执行,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必须是真实而准确的。
4、至上性。战争(或暴力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集中一切的价值资源(人力、财力和物力),甚至包括生命的付出,也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一切服从于战争,一切服务于战争。
四、军事的本质暴力行为可分为规范化暴力行为(即战争)与非规范化暴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暴力行为就是战争。与此相对应,暴力管理也相应地分为规范化暴力管理和非规范化暴力管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暴力管理就是军事,非规范化的暴力管理一般是指民间暴力管理。
军事的本质:规范化的暴力管理,就是军事。
军事的内容主要有:战争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常备军的组织、训练与管理,后备兵员的动员、组织与建设,国防设施的建造,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和使用,战略战术的研究,作战流程的规划,军衔等级的设计与运用等。
暴力管理是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当军事是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且战争是暴力行为的主流部分时,军事就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由此可得:
军事与战争的逻辑关系:军事就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
军事与战争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暴力行为是极端化、对立化、强制化的社会分工,规范化的暴力行为是战争,规范化的社会分工就是经济。由此可得:
战争与经济的逻辑关系:战争就是极端化、对立化的、强制化的经济。
战争与经济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五、军事与政治的逻辑关系
社会管理是关于社会分工的规则体系,经济是规范化的社会分工,政治是规范化的社会管理。当经济是社会分工的主流部分时,且政治是社会管理的主流部分时,政治是近似的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
暴力管理是关于暴力行为的规则体系,战争是规范化的暴力行为,军事是规范化的暴力管理。当战争是暴力行为的主流部分时,且军事是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
根据以上的“战争是极端化、对立化、强制化的经济”、“政治是近似的关于经济的规则体系”、“军事是近似的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三种逻辑关系,可得:
军事与政治的逻辑关系:军事是近似的极端化、对立化、强制化的政治。
军事与政治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的关系):
经过长期的暴力管理的实践,人们逐渐总结出一系列暴力管理的规则,以提高暴力管理的效率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高层次利益。这些暴力管理的规则,就是暴力意识。由此可得:
暴力意识的本质:关于暴力管理的规则体系,就是暴力意识。
暴力意识可分为规范化暴力意识与非规范化暴力意识两种基本类型,其中,规范化的暴力意识就是军事思想。由此可得:
军事思想的本质:规范化的暴力意识,就是军事思想(或军事文化)。
军事思想的内容主要有:战略战术思想,武器设计思想、制造与使用思想,后勤供应保障思想,军队组织与建设思想,作战能力训练思想,军队政治工作思想,国民的国防观念等。
由于军事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军事思想又是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因此军事思想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暴力意识是关于暴力管理的规则体系,军事是规范化的暴力管理,军事思想是规范化的暴力意识。当军事是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时,且军事思想是暴力意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思想是近似的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
根据“军事是极端化、对立化、强制化的政治”、“文化是近似的关于政治的规则体系”、“军事思想是近似的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三种逻辑关系,可得:
军事思想与文化的逻辑关系:军事思想是近似的极端化、对立化、强制化的文化。
军事思想与文化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的关系):
再根据经济与社会分工、政治与社会管理、文化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就可得出军事思想与文化之间更为复杂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关系)。
七、战争、军事与军事思想的逻辑关系
根据以上的分析:战争是规范化的暴力活动;暴力管理是关于暴力活动的规则体系,军事是规范化暴力管理;暴力意识是关于暴力管理的规则体系,军事思想(或军事文化)是规范化暴力意识。
当战争是暴力活动的主流部分时,暴力管理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当军事是暴力管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体系;当军事思想是暴力意识的主流部分时,军事思想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军事的规则体系,还可以近似地认为是关于战争的规则之规则体系。
战争、军事与军事思想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虚线表示近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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