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8-10-31 11:36 
你说的公认是不可能的,总有傻瓜和捣鬼者。
而你的事后等价交换,根本就不值一提,只是你心中的一个魔障 ...
人们闹不清楚:商品到底是因为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具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所以才能进行“等价”交换,并表现为商品交换价值,抑或是因为人们需要交换彼此的事物的
“交换关系”才使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了某一量“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并非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早就具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根据
马派忽视了的并被鱼目混珠的
马克思的正确观点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J]。经济评论,2001,(5)。12—15。》以及《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只是一种特例[J]。攀登,2007,(2)。149—152。》阐述商品交换普适的比较利益新原则。2012年开始在新浪博客、天涯社区、价值中国网以及2015年起在本论坛不断阐述阐述商品交换普适的比较利益新原则,但明确表示认同比较利益新原则的不多,
人们认识的更新要有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