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凭你一己之见定义别人的行为叫做“侵占”,而且已经自己做主认定那是别人的财产。
我前面已经说了,别人那样做,他就会说那不是别人应有的财产,而是自己的,他的行为叫做拿回自己的应得。
你说那是侵占他人财产,他说那叫拿回自己的应有。你对还是他对?你的裁判权力谁给的?
|
楼主: hhj-1
|
5244
48
为什么讲老百姓最喜欢私有制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