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
要了解中国地方政府债不得不提到中国分税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诞生这两件颇具中国特色的里程碑事件。
(一)财税分配制度的改革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央紧张的财政状况在1993年达到顶峰。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和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85年的39.68%和22.79%,到1993年分别降为22%和12.6%。改革迫在眉睫。
彼时中央财政严重吃紧,全国四千多亿元的预算收入,中央集中不到一千亿元,靠着这一千亿元要维持一个国家运转,还要建设国防,维持社会发展,真可谓杯水车薪。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1993年7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提出分税制改革的想法。经过近一年时间的酝酿,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推行。
(二)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变化
1994年,国务院正式决定省及省以下税务局分设为国税局和地税局,实行分税制改革。
由于财权上移,而事权不变,地方财政开始捉襟见肘,越到基层,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问题越是突出。具体而言,在中央将各省的部分财力上收时,各省也上行下效,将地市政府的财力上收,地市一级则将县乡财力上收。结果就是大大削弱了处于低层的县乡一级财力,基层财政越来越捉襟见肘,分税制改革带来了新的问题。
数据显示,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由1993年的102%下降至2006年61%,年均下降3.2%。2005年全国赤字县、市达556个,赤字面27.5%,赤字额127.4亿元。
改革后的分税制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根据财政部网站数据显示,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1995年的10.7%触底后开始出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中央财政收入的占比则从1993年的22%迅速提升至1994年的55.7%。
由于地方的财权从1993年的78%下降到目前的55%左右,但事权却从1993年的72%先降后升至现在的85%左右,财事权力不匹配带来30%左右的支出缺额,而地方运转和建设只能依赖于中央的转移支付。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诞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央事权下沉,地方政府承担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而可支配财力却又有限,地方建设的融资需求快速增长。
当时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因为不允许列赤字。并且也不能接受银行借贷或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1 号)第 28 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不能通过发行债券方法进行融资。《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6 年 2 号)规定:借款人应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由于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融资,只能针对贷款通则对借款人的规定想办法,因此各大商业银行建议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承接来自商业银行的贷款。
地方政府在面临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短缺、财政资金短缺的双重压力下,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足以支配地方事权支出的前提下,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资产划拨、注入土地资产等成立投融资平台公司,希望通过平台公司融资来解决财政资金的短缺,进而弥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拉动计划。2009年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92号文),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631号文),指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
于是,全国各地融资平台设立的数量出现了井喷式的爆发。来自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9年5月末,全国各省、区、直辖市合计设立8221家投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县级平台高达4907家,到2010年全国名单内管理的融资平台公司超过一万家,还有一些平台公司名字不具平台特征而未被统计在内。
(四)地方债务的形成
1、融资平台举借的地方债务
2009年以来,全国各地的城市建设进入到大拆大建时代,各种“铁公基”项目和新区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融资平台开始了大规模的举债活动。期间过度或者违规举借债务引起了国家层面的注意,国家财政部、银监局、人民银行陆续发布了一些约束平台举债的文件,但是并没有起到明显的约束作用,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继续通过不同渠道,包括利用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专项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专项建设基金、银行信贷、非标融资甚至互联网金融、P2P等各类金融工具进行债务扩张、不断增加债务规模,地方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中央代发代还举借的地方债务
为应对2008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途径,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我国在现行预算法基础上也有所突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并将其纳入地方预算构成地方债务,债券到期前,地方政府需将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这一机制被称为“代发代还”机制。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延续每年2000亿元的发行规模,2012、2013和2014年额度分别增加至2500亿元、3500亿元和4000亿元。
3、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和PPP、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形成的隐性债务
2014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启动了债务甄别工作,通过甄别后债务统计地方债务总量达到15.4万亿,从账面看不高,但实际上却远远不止这些,主要是因为隐性债务太高。很多隐性债务就隐藏在政府融资平台里,债务甄别时有些政府支出责任的债务没有计入到政府债务的统计口径内。国发4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是政府融资的唯一合法渠道。因此,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又变相利用PPP或基金等方式,增加了潜在的政府债务。一是利用包装的PPP项目融资。这一类项目主要表现为明股实债、固定收益、保底回报等形式,表面上表现为企业负债,实际是政府债务。从全国来看,几年时间里鱼龙混杂的PPP项目做到了4.7万亿规模;二是设立城市产业发展基金。政府搞城市产业基金的初衷,很多是为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融资,并没有真正去扶持一些前景较好的地方产业发展。这些基金通过政府承诺和担保投给政府项目或政府公司,实质上这也形成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又一个来源。据统计,这项隐性债务达到了1.4万亿。这两项隐性债务加起来突破6万亿,如果继续任其放大将会出现金融风险,损害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情况
(一)债券市场存量规模
地方债务规模,包括地方政府债和城投债在内,中国债市总量到76.02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规模高达22.27万亿,债务规模已达债市总存量的29.29%。地方债务规模今年来极速上升。从最近地方政府债增长情况看,2014年之前地方债发行规模和增速都相对平稳,但2014年以后债务增长速度可谓相当迅速,几乎每年以4万亿元的增速突飞猛进。
(二)存量债券的品种
地方政府债券去年首次超越国债。据统计,在地方债务中,地方债有3458只、债券余额达到15.02万亿元,位居市场第一、占比达到19.76%。然而,国债发行274只,债券余额13.40亿元,占比17.62%。在2017年年末,地方政府债券已超越国债。
(三)剩余期限分布
当前的地方债中,有9.19万亿元地方债将在5年内到期、占比61.17%,有4.57万亿元地方债将在3年内到期、占比30.44%,同时有1.05万亿元地方债将在1年内都到期,占比达7.0%,短期地方债到期偿还量占比不大。
随着2015年发行的3年期地方债到期日的到来,2018年地方债到期偿还量迅速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到期的地方债将达到239只,到期偿还量为8389.37亿元,从6月份至11月份,每月到期偿还量都在1000亿以上,相比前几个月将暴增百余倍,届时面临的债务压力将会很大。
此外,由于本月是地方债务置换3年的最后期限,可以预计这1.73万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中的大部分都将会被置换,因而本月应会有较多的置换债券发行。
截至5月,城投债规模达到7.60万亿元,其中有3.87万亿元的城投债将在3年内到期、占比50.85%,有1.90万亿元的城投债将在1年内到期、占比24.98%,偿债压力相对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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