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想从总需求和宏观经济政策两个角度进一步分析大家关心的问题。
需求管理的难点和重点
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内需足,具备维护经济稳定并深化改革的条件和基础。一是国内消费体量增长、结构优化,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二是产业链完整,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强。三是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发展水平上存在差异,在国内统一市场下能优势互补、梯度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回旋余地大。四是改革红利潜力大,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体制性结构性矛盾,解放生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质量不断改善。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城市化尚有巨大潜力,我想先重点分析总需求中的房地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一)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调控
目前的房地产调控已经实行了2年多,成效明显。一二线城市政策环境严厉,呈现出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限商的五限格局,房价上涨得到有效的抑制,市场上一些投机需求被挤出,维护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市场基本定位。同时,政策的紧缩效应逐步显现,房地产投资增速不断放缓。2018年,“金九银十”的市场规律被打破,9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6%,10月同比下降3.1%。10月当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增长7.7%。增速连续三个月下降,相比7月高位时的13.2%下滑将近一半。
短期看,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保持紧调控态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增加住房供给,更好地满足住房刚需。一、二线城市的人口流入带来了住房刚性需求的自然增长。通过扩大土地供应,引导开发商增加住房供给,既有效满足住房刚需,尤其是改善型住房需求,又平抑房价上涨的压力。住房供给增加也有助于房地产开发商出清库存,拉动房地产投资,缓解投资增速放缓带来的增长压力。可考虑一是缓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压力,增强供给能力。二是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利于开发商利用长期资金推动租售并举。
长期看,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改革完善土地制度,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计价交易统一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二是推动房地产税试点,先推动小范围试点不会对全国情况有太大的影响。房地产税应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一,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三是推动落实“租售同权”,房产与户籍等行政属性逐步剥离,使房产真正回归居住需求。当然要真正降低房产在居住需求之上的附加价值,还需户籍制度、教育资源分配等相关领域的改革相配合。
(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收紧过快,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今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堵后门”力度大大增强。今年3月,财政部今年上半年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文件,以出资人身份约束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国有企业、PPP以及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资金的行为。今年8月,中央发出了《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两份文件,有效管住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行为。堵后门的同时,地方政府债务“开前门”的力度太小,导致基建投资增速回落较大,加剧经济下行压力。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远低于现实中的合理需求。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估计,中国2018年“增扩的赤字(实际赤字率)”为10.7%。即使将地方专项债券纳入计算,2018年预算安排的名义赤字率仅有4%。一些需要补短板的基础设施项目出现了较大投资缺口,2018年10月,不含电力的基建投资累计增速降至3.7%。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是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的一大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本来可控,要警惕处置风险的风险。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问题,核心应是净资产而非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在“右手”举债的过程中,“左手”资产端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优质资产。这些高质量的资产,如土地、国有企业股权等,完全可以覆盖现有的债务,净资产充足,只是缺乏资产变现用于债务偿还的渠道。IMF在今年10月的《财政监督》报告中也分析指出,中国政府的净资产是充足的。而一旦清理地方隐性债务节奏过快、操之过急的话,经济下行压力会滋生地方政府资产价格下降压力,使得地方政府资产面临“火线出售”(Fire Sale)的危险,导致净资产减少,演变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短期看,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前门要开够大,要允许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市场化举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从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看,各地风险状况不一样,有的地方负债较高,需要硬化预算约束,有的地方净资产充足,尚有举债空间,不能一概而论。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看,我国城市化水平仍然偏低, 人口尚在大规模跨区域流动,人口流入和经济发展较好区域还有大量基建投资需求和潜力,不应“一刀切”。
长期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没有理顺是地方政府债务背后的体制根源,应从完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入手。一是建立“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一级税收权、一级举债权”体系,各级政府的财政相对独立、自求平衡,放松中央政府对债务额度的行政性约束,提高地方政府举债额度,彻底打开地方政府规范融资的“正门”,避免“一收就死”。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积极推动房地产等地方税种试点,稳定地方财力和财权。二是建立有效的市场化约束机制,避免“一放就乱”。完善治理体系,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更多发挥金融市场的约束作用。发挥地方人大的约束作用,由地方人大自主决定发债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传统领域,我国在绿色发展、5G技术、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面临新的快速增长的需求。要将这些领域培育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就必须为之创造良好的环境。比如降低市场准入壁垒,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国有企业“竞争中性”,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等。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