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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空谈点个人看法:
303先生之所以有上述见解的根源在于其哲学观点和心理学常识有问题。
主观与客观的含义如下:
主观指人的意识;客观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物质世界,或指人的认识对象。
也就是说,只要是独立与某一主体的意识之外的事物,对于这个主体而言,这些事物对其就有一种客观性。换言之,这些事物的存在状态如何与其是否具有客观性无关。
那么,对照303先生的如下见解:
“我们知道,人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包括精神需求),其中生理需求是由人的身体结构(即人的自然条件)所决定,心理需求则是由人的意识和思维决定的。
我们同样知道,人的自然结构大致相同,表现了人的同一性;人的意识和精神则各不相同,表现了人的差异性。这样,我们从效用的概念以及人和商品的客观属性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商品主要是满足人的生理需求,那么,它对于大多数人所产生的‘幸福感’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此类商品的效用不仅是个别人的感觉,也会是多数人的感觉,从而具有普遍性、客观性。”
我们会发现,303先生在此把人们某种感觉的普遍性当成了这种感觉的客观性的充要条件。
显然,无论商品是满足某主体的生理需要还是精神需要。对于外在于该主体的他人而言,都有其客观性。
303先生认为,生理需求是由人的身体结构所决定的,人的心理需求是由意识和思维决定的。对于后者,由于人的意识少精神各不相同,所以表现了人的差异性。
他似乎不了解,无论是人的生理需求还是精神需求,都会表现为一种心理现象。意识在心理学上不过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最高级的反映形式。是人所独有(对于这一点,现代科学并不完全支持)的心理现象,即自觉的心理活动。它显著地表现为一种有目的的行动。思维本身也是一种心理活动。那么这也就是说,对于人的需求,不管其对象是什么,都是通过人的心理活动而获得反映的。所谓生理需求与精神需求,从本质上说,不过是需求的对象不同,而不是反映的形式不同。无论是生理需求还是精神需求,都是根源于我们自身的存在。我们的存在有什么样的差异性,我们的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差异性。即使对于生理需求,由于前述原因,其具体性也会有所不同。据此我们退一步说,303先生是否看到了人们精神需求所存在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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