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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虚拟经济的规模是一个复杂但有重大意义的课题。赵文和张车伟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开创性的、基于国民收入来源的独特视角。
总的来说,度量虚拟经济规模主要有两大路径,而赵文等人的方法属于第二种路径的深化:
路径一:宏观行业法(传统且粗略)
这种方法相对直接,但可能高估虚拟经济的规模。
核心思想:将公认的、虚拟经济属性较强的整个行业增加值直接加总。
常用指标:
金融业增加值: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
房地产业增加值:特别是房地产交易和部分服务活动。
合计:虚拟经济规模 ≈ 金融业增加值 + 房地产业增加值
优点:数据易于获得,计算简单,可以进行国际比较。
缺点(也是赵文等人批评的重点):
“一刀切”问题:金融业中如支持企业融资的贷款服务、保险业中的风险保障服务,都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的属性,是真实的财富创造。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也属于实体经济。将这些全部归为虚拟经济,显然是不准确的。
边界模糊:正如文档中指出的,某些制造业企业也可能参与大规模的金融投资,其部分收入来自虚拟经济活动。
路径二:功能性剥离法(赵文等人的创新方法)
这种方法更精细,试图剥离出各行各业中属于“财富转移”而非“财富创造”的那部分增加值。这也是文档所采用的核心方法。
1.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的虚拟折旧
度量对象:老百姓自己住自己房子的“虚拟租金”增加值。
问题所在:统计上为了可比性,会为自有住房虚拟一个租金收入并计入GDP。其中包含固定资产折旧(即房屋价值损耗的补偿)。当房价快速上涨时,按市场价计算的“虚拟折旧”会远高于按建筑成本计算的折旧,这部分溢价带来的增加值不对应真实财富创造。
度量方法:比较用市场法(当前房价)和成本法(房屋建造成本)计算出的折旧差额,将此差额计为虚拟经济增加值。
2. 证券和房地产交易中介的虚拟服务
度量对象:证券经纪、房地产中介等服务费。
问题所在: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的一级市场(如IPO)中介费是财富创造。而纯粹为资产交易流通服务的二级市场(如股民之间的股票买卖)高频交易中介费,本质是财富转移。
度量方法:将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经纪、资产管理业务)和房地产买卖(非租赁)中介服务产生的增加值,核算为虚拟经济。
3. “业务及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的虚拟成分
度量对象: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问题所在:这些税是针对财产持有或交易征收的,与当期的生产活动无关。即使企业停产,只要持有资产就要交税。现行核算将其计入生产税和增加值,相当于把已有财富的转移当成了新创造的价值。
度量方法:将这些税种的总和,根据其与生产活动的关联度乘以一个系数,核算为虚拟经济。
4. 特定固定资产相关税种的虚拟成分
度量对象: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
问题所在:类似于第3点,这些税发生在资产获取或交易环节。例如,一套房子多次转手,每次交易的契税都会推高名义GDP,但这只是财富的重复转移。
度量方法:区分这些税种的经济实质。例如,将土地增值税中超过一般服务业增值税率的部分视为带有财产税性质的虚拟成分。
5. 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虚拟投资收益
度量对象: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问题所在:根据国际核算原则(SNA),这些收益属于财产性收入(财富转移),不应计入代表生产的增加值。但我国核算实践中,与这些投资活动相关的佣金和税费却被计入了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从而形成了虚拟增加值。
度量方法:计算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按此比例剥离出银行业和证券业增加值中对应的虚拟部分。
6. 保险业的虚拟增加值
度量对象:保险业的总产出和增加值。
问题所在:保险业的本质是风险分散和服务,其增加值应是对应于保障服务的费用。但现行核算方法将保险业的投资收益也计入了增加值,这导致了重复计算(因为投资收益对应的是其他部门创造的财富)。
度量方法:采用类似银行业“间接测算的金融中介服务”的方法,重新估算保险业真实的服务产出,将SNA核算方法下的增加值超出部分计为虚拟经济。
总结:度量的核心挑战与意义
核心挑战:度量虚拟经济的难点在于如何精准地将“财富转移”活动从复杂的国民经济核算中剥离出来。这需要深刻的理论界定和精细的数据处理。
核心意义:
认清增长质量:帮助我们判断GDP增长中有多少是扎实的财富创造,有多少是资产价格泡沫或金融循环带来的“虚火”。
预警分配风险:虚拟经济具有强烈的财富集中效应。度量其规模有助于警惕收入差距扩大和社会矛盾。
优化宏观调控:为货币政策(如避免“大水漫灌”催生资产泡沫)和财税政策(如发挥其再分配功能)提供更精确的依据。
简而言之,赵文等人的方法告诉我们,度量虚拟经济不能只看行业标签,而要看透经济活动的本质功能——是创造蛋糕,还是仅仅在切分和转移已有的蛋糕。这是一种更为科学和深刻的视角。
赵文、张车伟:《中国虚拟经济及其增加值测算——基于国民收入来源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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