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发展共享经济”后,《ZF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倡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共享经济发展”、“支持和引导共享经济发展”。政策鼓励之下,加之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移动设备与网络的普及和手机支付功能的便捷,我国共享经济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共享经济市场的领先者之一。
共享经济是产能过剩背景下形成的,“供给方提供闲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收益+需求方暂时享有使用权”的新型经济业态。随着国内共享经济的实践深入,其内涵正趋于丰富、宽泛,“闲置产能”的概念开始弱化,供需方两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基本原则。因此共享经济可定义为,借用互联网共享平台,以使用权共享为基本特征,整合海量资源以满足个性需求的经济形态总和。依据商品来源不同,我国现有共享经济形式可分为: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新增资源类和以滴滴等为代表的闲置资源类。
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主体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但施加这种影响的主体却未因此获得补偿或付出代价,分为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庇古认为,这种外部性是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处于失灵状态,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共享产品面向大众,承担着出行、住宿、餐饮、家居等多种服务职能,一方面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对市民生活及城市环境产生正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存在一系列市场失灵的负面影响,比如共享单车的搭便车问题,Uber使用中的交通安全问题等。可见,共享经济所面临的现实情境与外部性理论极度契合。
共享经济的正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从使用效益上看,“新选择”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以滴滴打车为例,消费者通过客户端进行网上预约,节省了原有的等待时间。由此,共享产品便衍生出使用价值,即消费者有更多时间去创造其他领域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从资源效益上看,“共享模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益。一方面,共享模式打破了固有的产权观念,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强化使用权共享。相比传统交易,共享模式用更少的资源满足了用户的需求,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共享模式使得闲置产能能够重复交易,这类资源的流动即是对资源使用效益的提高。从环境效益上看,“共享理念”转变了群众的消费观。随着共享经济的壮大,“共享理念”有益于群众形成“人人共享、浪费可耻”的环保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城市的环境。从经济效益上看,“新业态”激活了传统制造业。现阶段,国内形成大规模交易量的共享经济形式主要是新增资源类。仅共享单车领域就产生了上百万辆单车的制造需求,由此激发了传统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的动机,为自行车制造行业注入了意想不到的活力。
共享经济的负外部性体现在,其一,低门槛隐患:行业不成熟引发市场混乱。降低参与门槛,加速共享规模扩大的同时,共享经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规则真空地带,部分不符合素质要求的人员得以流入。然而,共享企业的监管水平、运营能力却滞后于其经济规模的增长速度。缺乏约束之下,供需双方的不规范交易现象频生,如Airbnb房屋出租后遭房客损坏等。其二,道德困境:陌生人经济下的供需方无序行为。共享经济本质上是一种陌生人经济,然而当前供需双方共享精神不足、利己意识仍占主导,使其陷入道德困境。诸如网约车司机危害乘客人身安全事件,共享单车消费者违规骑行、无序停放、损毁单车等,严重影响市民生活、城市管理部门工作及市容市貌。其三,信息风险:技术局限下的用户信息安全问题。2017年国际安全极客大赛已经证实多款共享单车云端存在逻辑漏洞,用户财产及其信息安全都存在受损风险。其四,经济冲击:传统经济从业者的利益市场被瓜分。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意味着产业利益格局的重新划分,对自行车销售者、出租车司机等传统经济从业者造成了负面影响。
将共享经济的负外部性内在化,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多方共治的结构框架。不仅ZF要制定、落实相关的公共政策,市场也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方式,如明晰产权、规范道德等。依照“治理主体多元化、厘清各主体权责、多元主体实现良性互动”的顺序,逐步推进公共组织、企业、市民大众共同参与的治理框架。其次,需要建立健全内在化机制,实现短期措施与长期规划的结合。一方面,各主体应着力强化监管措施,旨在短期内遏制共享经济的负外部性。另一方面,从长远角度上,实现顶层设计(共享经济的立法、政策协调统一)与基层规划(城市整体设计)并举的协调。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张新文 戴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