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chunlon 发表于 2018-12-17 12:17
这里面劳动者和老板的关系问题,凶手和凶器,主犯和从犯,认知范围等问题,放到一起能说明白吗?分开就好解 ...
1,这里说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是劳动过程对劳动成果的创造关系。
凶手用凶器,把对象伤害。
在这里存在凶器和被害人,离不开凶器和被害人。如果没有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空气,凶手不能做任何伤害。
但是,整个损害行为的过程,是凶手一人所为,一力所为,一手包办。
那不能说,凶手和凶器联合伤人,也不能说,凶手和凶器和被害人是合伙伤人。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没有米、柴等等,没有空气和大地等等,则巧妇不能做饭。
但是,做饭的过程,做饭的结果,做成的饭,完全是巧妇做的,是巧妇一手包办。
医生治病救人。那么医生治病救人,离不开医药,医疗器材等等。
那么,
医药、医疗器材,并没有治病救人。虽然,医生,治病救人,都离不开这些医药、医疗器材。
医药、医疗器材,它们的作用,是在于(
人类医生对医药和医疗器材的
人类使用)当中。
所以说,
其实不存在所谓医药的作用,医疗器材的作用。存在的,其实那是
人类医生的人类使用之
作用。
天上掉馅饼,也得需要人类,亲身懂得鉴别,选择,亲自伸手,捡拾。
不然的话,那就是遍地的馅饼,天天掉馅饼,人类也饿死光了。
当然,如果没有大自然,人类就没有自己的任何东西,
固然,如果没有万事万物,人类就没有自身的一切东西。
但是,当已经有万事万物、大自然,则人类自己的任何东西,自身的一切东西,离不开人类的劳动了。
奶牛天然产奶,母机自然生蛋。可是,人类的牛奶,人类的鸡蛋,完全由人类亲身自己,一手包干,创造出来。
亦即,这种创造,是对人类的创造,对人世间的创造。
2,劳动者和资本家,是人与人的关系,是针对劳动成果的交换、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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