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消防队”不错嘛。
不过,还是成立象保安公司那样的救火公司更有可能获得发展,专业分工更有效率。
就本人所处地区的林权状况来说,私有化时林权分配太细碎了,估计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市场配置,私人产权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短期内不可能形成有效的民间扑火队,还是只能靠政府。
楼主: 临崖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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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火灾该由谁来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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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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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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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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