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临崖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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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火灾该由谁来扑救?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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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6-2-8 09:22: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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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整个下午都在山头上忙着扑火,从一座山头爬向另一座山头,跟着林火的屁股一直追,累死了!带队领头的镇长做出领导样,“勃然大怒!”,一会儿骂林业站无能,一会儿骂村干部废物,只为组织不起扑火队伍,后来从县林业局调了两队人马上来才成功扑灭此次森林火灾。

在福建,基层(乡镇)政府的中心工作除了计生和征兵以外,扑救森林火灾可以算是一个大麻烦事。林业税是县级林业部门收取,扑火经费却要基层政府出。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地使用权私有化了,论理应该是谁受益谁投入,林农们应该成为扑火的主力,可事实上大部分林农并非营林专业户,每家每户都只有小块的林地,烧就烧了吧,损失也不大,大过年的谁愿意上山扑火呀?

其实,各乡镇都设有专业扑火队,只不过调动它们需要不菲的经费而已,这笔钱县政府规定要各起火单位自已出钱,在当前乡镇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出这种钱对乡镇长来说犹如割心头肉。所以在森林火灾发生之后,总是拖延时间不调动要钱的专业扑火队,试图仅用乡镇村干部——免费的劳动力,结果自然是“多烧了三五亩”。

那么,该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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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改革 森林火灾 权制度 每家每户 勃然大怒 制度 改革 林权 森林火灾 扑救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6-2-8 10:37:00
Good questions! 欢迎大家讨论,也希望其他网友提供更多背景资料。奖励金钱50。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藤椅
sungmoo 发表于 2006-2-8 13:52:00

住宅有高度的“个人”属性,为什么城市有消防队呢?

得传染病的是一个个“个人”,政府对传染病防治有没有义务?

当然,提供公共品也需要稀缺资源(甚至是高度稀缺的资源),“公”与“私”无论怎样区分,都离不开效率的约束。

板凳
sungmoo 发表于 2006-2-8 13:58:00

“多烧了三五亩”倒底损失几何?谁受损失?

报纸
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6-2-8 20:22:00

从经济效益来说,林农直接受损,社会间接受损;

从生态效益来说,全社会都受损,因为森林是地球之肺。比方说,我国北方的沙尘暴居然能够引起日本政府的关注。

不过,生态效益很难评估,长期以来都是对之忽略不计。偶尔丢了一百块钱没什么问题,每天都丢一块钱却受不了;个别地方发生森林火灾不是问题,很多地方普遍发生森林火灾就是大问题了。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林业生产的效率也要大打折扣。

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私有化)就不能算是成功的。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地板
sungmoo 发表于 2006-2-8 22:00:00

承包或转让合同中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消防基金(类似于城市中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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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2-9 13:29:00

我的观点很明确,政府。理由是:

1、森林产权虽不属政府,但森林保持土壤植被产生的效益、(水土保持作用) 所产生的净化空气的效益是公众享受到了的,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生态环境(包括生长在其中的动物)是全体民众都享受到了的。而且这是金钱都难买的,这总不能不认账吧。

2、森林所提供的产品,是无污染的产品,不同于其它工业品使用后的带来处置成本。回收后,仍是人工地板的好材料,这种产品有益于全民,为这埋单也值吧。

3、如果政府不埋单,那么,受损失的不仅是林权所有者,其燃烧后的产生空气污染,受伤害的不仅只是林权所有者,而是全体民众,从这一点上说,政府埋单也完全说得过去。

考虑火灾的原因,若有其它人为造成因素,如游客野炊等,可以考虑让直接责任人适当赔偿,如果是纯天然因素,我认为,不仅政府埋单应该,而且可以考虑予以一定经济政策上的扶持。

8
nie 发表于 2006-2-9 15:13:00

谢谢诸位的讨论。奖励楼上的金钱50、经验30。

单纯由某个主体承担灭火任务可能并不现实,毕竟林业是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因此,我认为讨论的重心应该是,在各级政府、林农和其他百姓之间如何分摊灭火的成本和投入努力。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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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刚 发表于 2006-2-9 18:27:00
专业扑火队在国内目前尚是尝试.消防是国家的职能和义务.乡镇政府的开支也来源于政府财政.
联络方式: 电话:0755-81045860 电子邮箱: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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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崖吹风 发表于 2006-2-9 19:53:00

下午又去另一个村扑火,在村部吃完晚饭现在才回到家。今天扑火很轻松,等我们到火灾山场时,村干部已经组织十余人,借助田垠和小路开劈出一条防火线,控制住局面,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坐在山头等防火线内的植被物烧尽,然后班师回朝。(起火原因:农事活动开始烧田垠。)

考考你们,为什么该村的干部们能够在发现森林火灾的时候及时组织出扑火队伍,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连县级防火办都没有惊动就自行解决了?我前天扑火时所在村的村干部就组织不力。

只有管理不善的政府,没有胡作非为的国民。 国家资产的全民所有原则; 国家财政的全民分红原则; 国家领袖的纠错竞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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