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宪法争论的专著——一部使单一的普遍性原则(principle ofgenerality)贯穿全书的规范著作。我们没有必要努力为政治制定精确的指南,说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关键的区分是程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原则政治对国家的代表和机构构成了制约,使之行为不带有歧视性,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和所有群体,并杜绝本质上具有选择性行为的发生。在这样的限制下,政治或许能发挥很大作用,或许发挥的作用甚小,并以不同的方式发挥已经具有的影响力。
对宪政民主的诟病几乎同战争一样贯穿了整个20世纪。时至今日,认为民主无法逃脱“歧视性”命运的人仍不在少数。而本书可看做近年来为解决“歧视性民主”问题的重大理论尝试。
本书在理论构建上适时引入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和海萨尼的“不确定性”两个技术元素。前者消除了制定政治正义原则时,为己谋私的利益博弈格局;后者则消除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不对称。本书认为,普遍性原则应该成为立宪的根本原则,唯有在宪政层面上贯彻这一原则,才能避免多数人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剥夺少数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