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建者,正德二年(1507)生,淮安府人,为人阴鸷虚伪、贪暴无道。
明嘉靖十六年(1537),闻友相告,大同府乌兰县鸿毛,善出入衙门间,以救死扶伤、献身社会为名,行兜售伪药之实,纵横数十载,未尝有事。
建闻说心动,往大同府寻访,果遇鸿毛,即拜为师,专习传销贩药之术。
居三年,建终学成,谢师还乡。归途缘村,辄贩春药,恶技初试,即告成功,自喜不已。
建之始成,暗访四面。会沆瀣一气者苦求,至于仆地不起,建曰:“欲得奇技,必纳会费,不过千余金。“
众皆与之,建乃授技,曰:”诸生既为吾弟子,亦可再收弟子也,收益所得,三成敬师,七成归己。”众顿首。
事毕,又曰:“自今去后,吾属各行其事,各得所乐,互无攀拔。诚有事,切不得发师,不然,吾其举万余人诛之。“众人咸诺诺。
嘉靖二十年春,桃花弥目,烟笼陌上,建携百万金,去淮安府,至天津卫,始创业。
日与达官显贵交游,出入有司间,如在私房。豢养女子数百人,夙夜图奸,淫狎无度,但图股间快活。
居数年,弟子遍及山东、北直隶、山西、陕西、河南、南直隶、湖广、四川数省,至数十万人,且于大明五十六府县置“火疗馆”,凡七千余。
时倭寇纵海,鞑靼犯边,诸省去岁天灾,今年人祸,由是经济不举,而赋税日益寡,国库日益忧,独建多与力,尝偕红毛入内廷,曰:“诚宫中开支不济,则吾属尽与之,稍无怨。”
于是内廷宠之,曰:“使人人知时事若君,体朝廷之难,存公益之心,则中兴有日矣!”
内廷既丧,官场贪墨,日复一日,官官相护,俨然益炽。科考徇私,权贵舞弊,封堵仕途,寒门士子困于经济,囿于格局,或竞争以媚上,或沉沦以为下。
未几,裁汰渐兴,去者悉归故里,游手好闲者众。在家男子,日夜嬉戏,居户妇女,无不思衣食,一朝闻道云“全建有为也”,俱入其门下,为数传弟子,有趋之若鹜之状。
子女或明于事,强谏,然父母宗族庶几俱入,皆有瘾,虽九牛之力不能挽矣!
当是时也,建登极泰山,翩翩若舞,曰:“人云登泰山而小天下,古之人不余欺也。天下人尽入吾彀中矣!”
其意气之盛,可谓壮哉!
河东周阳,时三岁,患肿瘤,从父赴京师,求治之。
京师郎中颇尽力,悉心料理,居数月,竟微向善。
某夕,阳与父信步归,遇一妇,俯首斜目,捧腹作态,似怀稀奇。阳父乃前曰:“何鬼鬼祟祟如贼耳?”
妇曰:“吾闻足下甚爱令女,然天降不幸,久病未瘳,而耗财无算,至于卖房当货不能抵。今全建君知其事,悲笃,愿予神药,足下岂有意乎?”
阳父财力不济久矣,遇此父,虽有疑,然稍解,曰:“诚如此,或可一试。”
于是妇携父女二人,导与同往。既至,阳父顾室无人,独装潢、体制眩目,曰:“此何处耳?”
妇曰:“此建之公室也。”
交语间,建出,持阳父手曰:“吾至晚矣,幸勿为怪。适拥神药数味,愿尽与。”
阳父拜谢,将出,妇止之,曰:“甚无礼,未闻持药而弗给财者。”
阳父掬荷囊,凡五千,悉与之,自觉有事。
未几,阳病至深,复入京师问诊,郎中曰:“令爱命且绝矣,请节哀。”
俄阳病卒,年四岁。
居三年,东璧(李时珍,字东璧)既尝百草,著述草成,甫闻坊间传周阳之事,怒甚,曰:“天子足下,岂容戕害人命乎?”
于是发证出据,且引《本草》之说,通告天下,力陈全建之弊。
建放言曰:“大明乃法制之邦,岂容宵小之徒纵横,且李匹夫素自以清高,目中无人,中伤善人,依法当拘。”
言毕,三法司举兵士已围其家数重,建自知亡矣,乃饮神药而死。
全建既死,有司奉旨抄其家,得黄金八百万两,白银二万万两,古玩字画无算,悉充国库,且与东璧“良民奖”,赏白银五万两,东璧不授,归隐山林,以修缮其著述。
万历二十二年,癸巳,东壁寿终,年七十又五,尊药圣。
叔同曰:
夫全建,尽伪饰,巧阴扮,白其皮,乌其发,至于颜容俊俏。
每有所出,必西装革履,粉面油头,蹙双眉以显深沉,射精光而显独到,踞高地以控三方,盘蹴鞠而缓舆情,以青壮傲视东璧(李时珍,字东璧)等老朽,贿官场通达于京师间。
然其培植党羽,广收门徒,趋者数十万人,竟成国中之国,朝廷虽假力,然终不许凌驾朝堂之上,不然,何以为大明?
且建竭千家之心力,掠万户之余财,至于家家皆净,竟无生生之资,有识之士俱衔恨欲诛之。于是建经营凡十四载,卒亡其业。
古人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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