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政府投融资平台最为艰难的一年,2012、2013年大量的债务到期、表外融资到期无法续作、财政直接支持渠道受限、银行新增表内融资困难、发债渠道受限┈┈
但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在中国由来已久,目前仍认识不一。
平台公司定义
自1987年上海成立第一家平台公司——久事公司以来,经过近30年的成长,极大的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债务问题,2010年后,国家开始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始整顿。
2010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界定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进一步明确“纳入清理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2013年4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二
平台公司使命
企业使命作为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应承担或由自身发展所规定的任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平台功能,基本可分为“壳”公司融资平台、公益性融资平台、经营性融资平台、综合类融资平台。根据平台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对政府财政的依赖程度,其承担的职能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1、“壳”公司融资平台仅承担融资职能;融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抵押贷款,还款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收入;
2、公益性融资平台除了承担融资职能外,还会承担部分非盈利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职能,融资渠道、还款来源与壳公司融资平台类似。
3、综合型或经营性融资平台除了承担融资职能、基础设施建设、招商促进职能,还会将运营盈利能力较强的经营性项目逐步开展市场化运作,逐步承担市场竞争业务职能。
三
平台公司基本特征
1、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出资设立,出资方式有财政拨款、注入土地、股权投资等;
2、承担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功能;
3、具有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建投、水投、农投、旅投等)、行业性控股公司(金融等)、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投资、运营两大类)。
四
平台公司分类
根据平台公司承担的使命属性,其平台公司可分为综合类、行业类、园区类、壳类。
截至2018年6月,根据银保监会2018年二季度的统计名单显示,全国共有平台公司约11000家,至今累积共有2629家平台公司进行了调出,目前还有约9000余家。未来随着市场需求及发展,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监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更需要重新找准定位、尽快建立符合市场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坚持多元发展、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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