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改善博士生在学期间的生活状况,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提高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在读博士生的津贴额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津贴的额度
1、对实行培养机制改革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
◇ 第一至第三学年每月增加750元,即调整后第一学年由9000元增加到18000元,第二、第三学年由每年10000元增加到每年19000元;
◇ 第四学年增加5000元,即调整后由10000元增加到15000元。
(注:国家对计划内博士生按三年拨款)
2、对2006年入学的博士生,第四学年每月增加500元,即调整后由450元增加到950元,按10个月发放。
二、发放时间及范围
1、上述调整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学校将在1月末之前补发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的津贴增加额度(含此期间毕业的博士生)。
2、上述调整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博士生。
三、有关说明
1、此次博士生津贴是在原博士生培养基金基础上给予提高,调整后原博士生培养基金体系不变。我校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所承担的培养费用以及提供的助研津贴继续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校研发[2006]507号)文件执行。
2、调整后博士生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见研究生院后续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