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甲先生,去做并购,成功了,交割了,卖方收到了钱(好几亿啊),买方是上市公司。甲先生去问卖方要费用,卖方不给。
财顾协议?没签。
要钱的时候录音了没?没。
来往讨论的微信都在吗?换手机,丢了很多了。
那您这一年多都在干啥?找关系,帮忙要钱……
这一番案情介绍,把群里的律师们和群主都郁闷坏了……
第二个,乙女士,去做新三板壳交易的财顾,买卖成功了,交割了,对方支付了一个零头,也没有然后了。
财顾协议?这个倒是有,不过是三年前签的。
来往讨论的微信都在吗?换手机,丢了。
新三板壳呢?买到了,放着没用,并且壳价早就腰斩了。
第三个,丙公司,去做并购财顾,买卖成功了,交割了,……没签任何协议,对方不给钱,诉讼进行中……
案例1:久银投资PK索瑞电气,上市公司分段收购,第二段的财顾费是怎么打水漂的
2014年,久银参加了索瑞电气的股权收购事宜,具体服务是“推荐上市公司并安排接洽、协商谈判”,后来,索瑞公司与光一科技公司达成了并购交易协议,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久银公司提供了大量核心专业的服务。
看公告,光一科技在2014年收购了索瑞电气85%的股权,花了7亿,在2017年公告收购另外15%股权,价格是1.3亿。
双方有协议的,约定财顾费是交易价格的1.8%。好像很清楚了是不是?
然后索瑞电气支付了888万元财顾费。
但是在第一次收购中,买卖双方对价格有所分歧,然后要求久银减少财顾费300万,都是微信聊的。
后来,久银开始起诉要剩下的钱:要求两次收购款的1.8%做为财顾费,并且,300万不算减免。
嗯,法官的判决是:第二次收购15%股权时,久银没出力,所以不能要1.3亿对价部分的财顾费,同时,300万减免存在,因为财顾主动减免自己的费用以促成交易是寻常事情。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
虽然你白纸黑字签了清楚的协议,但是,微信上别乱说话,一句话是可能值300万块钱的……如果上市公司分段收购资产,那么,第一次你就多辛苦点把第二次谈好了并且重申收费,否则,你觉得大功告成只剩收钱的时候,人家就不给你钱啦。
案例2:君范投资PK金洲集团,按结果付费,并购不成,收到的财顾费都得退回去
这是2014年开始的事情。
最初,金洲公司请君范投资做财顾,帮忙收购中意的公司,签约承诺支付交易金额的2%作为财顾费,先预付200万(交易不成得退回),和资产方签了并购协议再付300万,获得证监会批准再付300万。
2014年,金洲公司的子公司金洲管道,和几家企业签了股权收购协议、收购意向书,并且向君范投资付了第一笔钱150万。
但是,金洲最后没有并购那几家企业!金洲想让君范退回150万块钱,而君范说,你协议都签了,按咱们的约定,你应该付300万,现在是你欠我150万。
这就开始打官司。
2018年判的。法院认为:预付款200万,并购不成就退回,这没有说谁有没有责任,既然并购不成,那就得退回。和几家企业签的收购协议、意向书,都是协商过程中的文件,并不是正式并购协议,所以没达到支付300万的条件。
嗯,判决君范退回150万,并且赔利息。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签协议,可得想好了要是并购做不成咋办,预付200万是啥钱?借款?押金?摆账?反正就不是服务费。整个财顾协议都是按成败结果付款而不是按服务工作量付钱,……哎说啥好呢。
案例3:新元文智PK美意互通,对赌业绩达不到,股份被收回,就不想付财顾费了
这个案子,是财顾胜诉了。
2012年,双方签约,新元文智为美意互通提供融资和财顾服务,美意互通先付基本顾问服务费3万元,融资成功后,按3%支付佣金。
后来,华谊嘉信收购了美意互通,支付方式是股票+现金,付给美意互通的俩股东。在支付佣金之前,2014年,俩股东之一王某与新元文智签订《财务顾问佣金支付协议》,约定支付收购对价的3%作为佣金,73万元,并有支付计划,还约定帮忙追讨另一股东胡某欠的佣金48.2万元。
很有诚意不是?协议人家都签了。
后来就不给钱,新元文智开始诉讼,2014-2016,在北京打了4场官司,才要回了钱。
虽然赢了官司,但是,美意互通的辩护理由很凌厉啊:我和华谊嘉信没搞好,都是你财顾工作不到位,我对赌失败遭受重大损失,你还要什么财顾费……
这个故事的教益是:找客户要仔细,财顾协议要多加免责条款……
案例4:藏某PK德润农业,同时服务双边,收购成功了,买方财顾费却要退回去
事情始于2007年,最后的判决是2014年,旷日持久啊。
德润农业聘请藏某做财顾,帮助收购一家虾青素公司的股权。协议签的很清楚:先给5万块钱,然后按收购成交额的2.5%给钱,然后,买方的心理出价是4300万元,如果收购价高于4300,不给奖金,低于4300万,那就分段计算奖金:4300——4000部分,按10%,4000——买价部分,按30%给奖金。
最后的成交价是3500万。嗯,这得多少奖金?30+150=180万啊。
2007年收购完成,买家支付了50万财顾费,别的就没了。于是藏某开始诉讼要钱,奖金,差旅,等等。
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别的钱不用给,这50万,请退回去。
……为啥呢?
因为藏某不仅在做买顾,还在给被收购的虾青素公司做财顾,在虾青素公司报销费用,并且拿了20万报酬。德润农业说,他这财顾做的不行,虾青素公司收购来之后,审计审出不少窟窿,他一定是为卖方利益着想才。藏某说,我给虾青素做顾问你们是知道的啊,德润说我们不知道啊,你没有证据。
这个诉讼一审再审,检察院抗诉了两次都没用,维持原判,让藏某把50万退回去。检察院的意思是,难道不是因为藏某和虾青素公司关系好,德润才请他做财顾的吗,再说钱都省下那么多了,人家真的出力了啊。没用,法院不听。
故事的教益是:拿稳一头的钱就行了,有180万的前途,要那20万小钱做什么,搞不好还可能被说是受贿……180万在2007年能买一套啥样的房子你们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