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面,必须要考虑如何保障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正当业务发展的权益,考虑如何提高对民营企业信贷的容错空间和机制,在对商业银行评价时提高对民营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宽容度的同时,在计提损失拨备、核销不良资产、提供税收优惠等方面,还要考虑如何确保银行的自觉支持能力。所谓“敢贷”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加快制定配套措施,修订原有不合理制度,激发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王玉珍
民营经济在经历了风风雨雨之后,终于迎来了政策的曙光,目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已经成为一个政策性特别强的任务性制度环境,特别是加大贷款的支持已经成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银行的热点。但是,银行加大贷款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会不会成为政策上唱唱高调、行动上一步三摇、报表上热热闹闹,从而形成在银行贷款支持民营企业时政策宽松、执行从紧、问责从严的局面呢?如何真正实现银行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的目标?
首先,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进入特别宽松的政策通道
银保监局的政策可以看作是打开了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闸门,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十二五”目标不仅仅是余额目标,更有明确而严格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将从“稳”“改”“拓”“腾”“降”等方面入手解决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初步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虽然说因此就认为这将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春天还为时尚早,但在监管政策和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信贷政策上,无疑进入了一个宽松的快车道,虽然说加大贷款对民营企业的投放也许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确实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目前的融资困境。
伴随着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大贷款支持的政策导向,各银行机构也纷纷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纷纷出台,也都比较积极和乐观,如:
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26条举措和工作要求。被人简单地称作建行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26条”提出将构建一套具有建设银行特色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组合拳”,坚持优先服务优质民营企业、优先支持重点行业、优先支持民营经济活跃区域、优先支持供应链条企业、优先帮扶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五个优先”,配套强化授信研究、强化产品创新、强化服务效率、强化金融科技运用“四个强化”,建立保障资金来源、保障资源配置、保障尽职免责、保障策略帮扶“四个保障”,给民营企业“输血”,以实际行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先与民营骨干企业总对总签订合作协议,又进一步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进一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的10条措施,包括推进总行级合作客户服务落地、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区域和行业投向布局、做好民营企业存量融资到期接续、创新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技术、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等。被称为工商银行“10条”。
中国银行发布“中国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从优化授信政策、提高服务质效、加强资源配置、健全尽职免责、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费用、完善服务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八大方面重新全面梳理民企贷款,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企的条款和制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无论大小银行都已经在支持民营经济的融资方面形成铺天盖地的政策总格局。出台各种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政策、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签订与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议和融资服务协议,这一切都看起来很美好,也确实是让人激动和振奋。
其次,银行贷款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执行仍然处于从紧的状况。
但是看起来风光无限的扶持政策和融资支持政策,现实中也许会出现落地难的问题,也就是说,那些铺天盖地的政策、座谈会和合作协议,也可能只仅仅出现在文件里和会议要求里,而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仍然会出现从紧的状况。
一是我国银行的信贷风险政策有一定的延续性和支行惯性。银行之所以能够大而不倒、小而不倒,除了政策的保护和严格的监管之外,还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即银行追求稳定性。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33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9.8%。但是,这并不会改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整体格局。银行的总行是坚决执行的,但分行将众多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非标资产融资设计方案拿到风控部门审核时,整体通过率却不足4%。2018年12月份向总行风控部门递交的十多个大型民企非标融资产品设计发行方案,通过率不到10%。
二是外部环境和风险压力似乎也难以支持对民营企业增加贷款支持,而抽贷和减贷仍然是民营企业遇到的更大的问题。近几年以来,民营企业的整体社会融资环境持续恶化,资本市场再融资和持续融资越来越难,大量的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据相关报道,2018年三季度出现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潮,根据Wind数据统计,9月份9家公司的13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合计约169.9亿元。截止9月26日,2018年已经有25家企业的63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累计达650.31亿元。而这轮债务违约潮暴漏一个不能不忽视的事实:2018年已发生债务违约的主体全部为民营企业。在这种资本市场民营企业违约的大潮流之下,各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呈现收缩的态势已经不可避免。
尽管政策部门不断地进行政策要求和调控,对民营企业的抽贷提出明确的要求,但是也说明民营企业银行融资的外部环境是非常不利的。
银保监会先是明确对出现股票质押融资风险,特别是面临平仓的民营企业,在不强行平仓的基础上,“一户一策”评估风险、制定方案,采取补充抵质押品等增信方式,稳妥化解其流动性风险。
201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要求银保监会抓紧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2018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表示,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对于龙头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加大对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
但是,在民营企业外部社会融资环境没有根本改善的大环境之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抽贷和“保大压小”的延续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江苏银监局2018年对民营企业融资的调查的结果显示,小企业贷款户数环比增长迅速下降,从2017年一季度末的5.09%降至今2018年2月末的1.50%。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各项贷款2.69%,信贷紧缩下,该行退出的主要是小企业客户。
而信贷政策的调控和干预往往会对民营企业形成的误伤,从而进一步加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意愿和支持能力。地方政府的每一次宏观调控措施,都会要求限制某些行业企业,限制某一类规模企业的发展,而执行的过程一般受伤的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
为抑制“投资过热”压缩民间投资限制了银行信贷对民营企业的放贷行为,“去产能”调控的有保有压实际上演变成对民营企业“一刀切”停贷断贷抽贷。
环保政策+去产能的调控进一步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能力,金融强监管+金融去杠杆导致民营企业再融资难上加难。所有的分类调控都是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利,从而进一步打压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和再融资能力。
再次,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体制仍然处于严格问责的制度环境。
2017年以来,银行业的强监管席卷全国,其严厉程度和监管的处罚力度前所未有。
监管部门一改过去温情主义的监管方式和支持发展、支持创新的监管理念,从过去的“父慈子孝”和监管的唯一机构、单一机构形成的事实上“父子式”监管方式,向严格监管、严肃处罚转变,银行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而且这种严查、严处、问责已经成为未来银行监管的常态。
通报、罚款、处理责任人、上追两级、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甚至有很多人受到党纪、行政和撤销职务、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这已经成为常态。所以,有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说,在银行的分行行长和副行长受处理已经不是什么大事,没有受到处理的人才是怪物。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银行家调查报告(2017)》显示,对于监管力度的增加,超九成银行家“感受强烈”,其中近五成银行家“感受非常强烈”。虽然面临不断加大的监管行政处罚力度,大多数银行家评价正面。69.4%的银行家认为“有利于银行提升合规水平,健全风险内控机制”,69.2%的银行家认为“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风险合规意识,强化高管责任”,67.5%的银行家认为“有利于整治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但是,当监管的处罚通报像雪片一样飞向银行机构的时候,监管人员自身也未能幸免,监管问责已经把处罚之剑砍向监管者本身,一批监管者对辖区内的银行机构出现的问题而同样受到处理。
更让人印象深刻的是, 2017年银监系统的处罚力度,全年共做出行政处罚3452件,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金额29.32亿元,对270人取消了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无论是从行政处罚的单数、处罚的机构数量、罚没的金额、以及对个人处罚的数量和程度都创造了银行监管的历史。
2018年也是“严监管年”执行贯彻最彻底的一年,2018年全年银保监系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超3800张罚单,其中涉及贷款管理问题、票据业务违规、同业投资违规、理财销售违规等多个领域。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保监会机关、原银监局以及原银监分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共下发了了3813张罚单(罚单统计以公布时间为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均有涉及。从银监系统今年开出的罚单来看,机构处罚和个人处罚并重,坚持责任落实到人,并追责至失职高管。
统计显示,2018年至少已对52人开出“个人终身禁入银行业”的罚单,除了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还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此外,还有责令改正、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
2019年银行业的监管处罚力度不减,前三周平均每天处罚16.2张,第四周,银保监会共计公布了82份行政处罚信息,第四周平均每天开出约11.7张罚单,接近2018年平均每天10张的平均数。
更重要的是,监管违规处罚已经涉及到银行业务的所有环节,直接对银行主流业务的操作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处罚。具体到信贷业务,违规时涉及到从信贷放款、贷款“三查”不严、贷款支付管理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信贷业务其他违规行为等七个方面。由于涉及面广,所受到的处罚也最多。
信贷业务目前仍然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一般来说,除重大违规以外都由银行自我内部管理、检查和处理,但是对银行的一般性信贷业务的各环节是否尽责进行检查处罚,不得不说监管从严的常规化和已经渗入骨髓的监管因子已经成为银行面临的日常现象的一部分。
一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贷款仍然是信贷业务违规中最常见的处罚因素,超过信贷监管处罚案例总比例的四分之一。违规的具体环节包括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未执行贷款相关的面签程序;出账时未落实批复的要求;不按项目实际进度发放贷款;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超越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贷款;发放虚假他项权证的抵押贷款等等各类案由。
二是贷款“三查”不严。主要包括未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未对抵押物或其抵押手续进行调查、未对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等。还有贷款支付管理违规、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以及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包括“违规办理贷款业务”“信贷管理不尽职”“贷款管理违规”“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等。还有包括挂息转贷、违规办理信用卡分期、违规办理贷款重组、违规减免职工贷款利息等等,以及少数几单掩盖不良贷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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