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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阅读了沃尔特‧惠特曼‧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所写的《经济成长的阶段》一书。罗斯托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经济史学家,经济成长阶段理论的提出者,罗斯托一直从事经济史与国际关系的研究。他所提出的「起飞」理论,在经济学中影响甚大。
罗斯托认为经济成长阶段论既是一种关于经济成长的学说,又是一种关于整个现代史的更一般性的学说。罗斯托认为经济成长的前三个阶段为:
一、 传统社会阶段:这是经济成长的第一个阶段,例如,耕地面积可能扩大,在商业、工业和农业中可能有某种技术革新,提高生产能力,使产品大量增加等。罗斯托将中国的各个朝代、中东和地中海文明和中世纪的欧洲等都包括在传统社会阶段内。
二、 为起飞创造前提条件阶段,经济成长的第二个阶段:罗斯托认为,第二个阶段作为一个过渡时期,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第一,以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工业、交通、商业和服务业为主;第二,自给自足的社会转变到开放的社会;第三,生育观的变化导致出生率的降低;第四,投资方向由别墅、仆役、装饰品和庙宇转变到公路、铁路、学校和工厂;第五,价值观由人的价值取决于氏族和血缘关系,转变到人的价值在取决于工作的能力;第六,自然观由认为自然或环境是天赐或神造的,转变到认为自然或环境是有规律的和人能改变的。
三、 经济成长的起飞阶段:「起飞」的必要条件是,净投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由五%增到一○%以上。看一个社会是否进入「起飞」阶段的标准是:看它是否具有自我持续成长的能力,其中包括足够大的投资率、主导部门的存在和发展以及相应和必需的社会、政治体制和结构等。「起飞」所需的资金有三个来源:改变收入分配,使资金转移到生产者手中;迅速发展的部门将利润重新投资;资本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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