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期年的问题。基本框架确定后,余下最大的问题便是基期年的问题。基期年也就是基准年度,分税制根据基期年的财政收支来核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考虑到地方ZF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在基期年的问题上,地方ZF希望能够选取还没结束的 1993 年为基期年,这样可以利用余下的时间做大基数,有利于地方ZF留住更多的财富。1993 年 8 月底的妥协方案中,基期年的选取是 1992年,但在征求地方ZF意见时,各地均希望可以以 1993 年作为基期年。中央从大局出发,考虑体制转换的平稳过渡,毅然下决心同意以 1993 年为基期年。

改革的成果和意义。首次正式实施改革措施的 1994 年,中央财政收入实现了 203.5%的空前增长。1993-2018年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 4349 亿元增加到 183352 亿元,增长了 42.16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28.3%,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也不断上升,由1993年的12.30%提高到2018年的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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