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杂文月刊》2008年第6期,作者:资中筠
首先要说明的是,本文谈论的“文化”是指与一个民族的振兴和发展道路直接或间接有关的精神层面的因素,如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基本价值观等,特别是政治文化,也可以称“大文化”。与此关系不大的如歌舞、艺术、饮食、节日、民俗、服装、时尚、礼仪等等,不在讨论范围。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改革中,“文化决定论”与“制度决定论”各持一端由来已久。国人一般喜欢讲“主义”,再加一个“唯”字:“唯……主义”,或“唯……论”,就把事情绝对化了。我首先不赞成“决定论”,也不认为文化与制度是对立的,不过这样就可能落入“折衷主义”之讥。我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略抒己见。
所谓“文化决定论”,也就是“国情例外论”,主要就是以“民族特色”来否定“平等、自由、人权、民主”的普适性及与之相配的制度。冠以“西方”或“资产阶级”,理所当然地拒斥之。或者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在“但是”后面做文章。更有甚者,认为中国文化有自己的基因和传统,本来就与西方截然不同,不适合,也不需要民主、法治、宪政“这一套”,只能实行“威权主义”(这个名词实际是舶来品),还是应该回到儒家的“仁政”,实行人治,和划分等级的“礼制”,几千年就这样过来的,没有什么不好。还见到一种说法,竟把明朝皇帝昏庸软弱,大权旁落于权臣或宦官之手与欧洲的君主立宪虚君制相提并论,算是已经有了“宪政”。这是出于无知、偏见,或对“西化”的痛恨,走到了极端,虽未公开主张恢复皇权专制,亦不远矣。这种“精英”的思潮与大众娱乐相结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充斥于屏幕的宫廷戏——秦皇、汉武、大唐、大明、康、雍、乾“盛世”,一片 “主子”、“奴才”,“吾皇万岁,万万岁”!似乎在遭遇海外列强之前,中国以“三纲五常”为经,皇朝专制为纬的社会,本是和谐天堂,如今需要的不是进一步改革,而是回到“法先王”,再现“五千年辉煌”,以此引领世界,医治西方社会的痼疾!当然持此论者并不拒绝享用西方物质文明,科技、器物。一下子时光隧道倒退一百年,又回到了张之洞的“体用”那里。
正是出于对上述以“文化”、“特色”为依据否定制度改革之必要的论调深恶痛绝,有些倡导自由、民主、宪政的论者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完全否定一个民族发展道路上的文化因素,也就否定任何文化批判和革新之合理性和必要性。于是从晚清以来呼吁开启民智(如严复)、塑造“新民”(如梁启超)、批判国民的“坏根性”(如鲁迅)、倡导“新文化运动”(以胡适为代表),等等都被否定,认为方向错了,错在没有集中致力于制度的改革。进而认为,既然“民主、自由、人权”是普适性的,那就存在于一切民族的文化基因中,不存在对思想、文化进行革新的问题,也没有开启民智、教育民众的必要。极而言之,文化的、精神层面的东西可以原封不动,只需要改变制度,人民自然享受自由平等权利。
这就出现一个问题,靠谁来改革制度?无论靠谁,总是靠人,既是人就有思想。为什么在遭遇外来列强之前,皇权专制能维持几千年,朝野都谈“仁政”而事实上暴政多于“仁政”,却常能行其道?为什么每次被压迫者忍无可忍揭竿而起,推翻暴政,结果却只能遵行成王败寇的规律,成而为王者也只能以暴易暴,往复循环同一制度?在邂逅西方列强之后,百年来这么多关于制度改革,要求宪政、民主的呼声不绝于耳,不断于书,为什么这样举步维艰?为什么现代的革命运动以民主口号始,以专政极权终,却也能在相当时期内畅行无阻?
这些问题的答案非常复杂,不能“一言以蔽之”。但是在诸多因素中“文化”因素不能回避。本文开头所定义的“文化”是一个民族在悠长的历史中,在一种制度下形成的、渗透到民族的血脉中的集体记忆。这种“源远流长”的传统有很强的韧性,在刚性的制度变革之后还会长期存在,所以同一种制度机制在不同的国家的实践中的表现各异。同样的非正义、甚至非人道的现象在有些国民看来不可容忍,在另外一些国民却长期忍受。同样的议会、选举、政党、立法、司法等制度在有些后发的亚洲国家至今难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效果,乱象丛生,法律、制度在那里显得软弱无力,“枪杆子”还有相当的操控局面的力量。其原因就是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而人必然是某种文化的载体。又如方今的恐怖主义,是文化还是制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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