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分类管理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金额、资金用途等的差异较大,小额贷款公司在管理时应将借款人分类进行监督管理,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部门按照贷款人是否有一定的营业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以及贷款形态是否正常,抵(质)押物是否有效、足额、易于变现的标准将贷款人分为正常类和退出类。
正常类贷款人是指有一定的营业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提供的抵(质)押物有效、足额、易于变现的贷款人;而退出类贷款人是指不具备以上标准的贷款人。
信贷管理部门可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偿债能力等情况,对经营状况趋于恶化、信贷资产质量出现风险的正常类贷款人及时调整为退出类贷款人,但是退出类贷款人调整为正常类贷款人须报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批委员会批准。
二、专项检查及间隔期检查
1、专项检查及间隔期检查定义
贷款人信贷业务办理后,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人的请款进行专项检查及间隔期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专门就某一事项进行的检查,它包括贷款用途检查、特殊事项检查等。间隔期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按固定的间隔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2、间隔期检查的期限
(1)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部门对正常类贷款人进行间隔期检查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退出类贷款人的间隔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年不少于6次。
(2)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的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于贷款期限小于三个月的贷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贷款用途检查
贷款用途检查主要是指在信贷业务办理后十天内,检查贷款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无挪作他用。
贷款用途检查主要是通过调查企业账户资金划付、调阅支付凭证、资金流向分析及审核有关合同附件等方法,检查贷款用途,并作好检查记录。
如借款人存在改变原定的贷款用途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如借款人出现挪用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炒作或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重大风险类投资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采取措施及时清收贷款。
4、正常类贷款人的间隔期检查
(1)间隔期检查的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部门对正常类贷款人进行间隔期检查时,主要对以下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
①贷款人经营、结算是否正常;
②资产及负债总量、结构变化是否正常;
③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权属是否发生变化;
④保证人对外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
⑤贷款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
⑥贷款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态度上是否发生变化;
⑦贷款人是否按规定支付贷款利息;
⑧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如果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部门应立即对借款人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进行重点监管:
①借款人、担保人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内部股东不和,重要业务伙伴关系恶化,企业经营者家庭不和或婚姻出现危机;
②借款人、担保人财务和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停顿甚至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等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债权的情况;
③借款人、担保人涉及政治风波或经济、法律纠纷,被司法、税务、工商部门提出警告或处罚,并被要求检查或冻结其存款账户、抵(质)押物,使其无法履行职责;
④借款人或抵押人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约见困难,经营场所或法人代表居所经常无人,失去通讯联系;
⑤借款人与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品销售商合作关系恶化,或借款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品销售商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影响对借款人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的;
⑥抵押物受损、贬值或发生纠纷,保证人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合同及保险条款失效等严重影响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
⑦拖欠职工工资;
⑧依靠融资来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到期贷款;
⑨发生其它危及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安全事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