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诞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1981 年 3 月 10 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产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1985 年底,深圳市房管局成立后,到 1988 年,由企业实施管理、房管局进行监督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在深圳市已基本形成。1992 年 6 月,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交付使用,并由香港第一太平和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开创了国内甲级写字楼管理的先河。1993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正式成立。1994 年 3 月 23 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开始迈向法制化的轨道。同年 7 月,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并于同年 11 月 1 日开始执行。

政策演变:03 年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监管趋于市场化,目前行业政策总体偏友善。2003 年,《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公布,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物业管理的法制法规建设的完善。同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2017 年,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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