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创造的意思是创造更多的价值,这里的价值显然是指总价值,而且总价值还是新增加的总价值。
价值决定的意思是指价值的大小由什么决定的,这里的价值显然是单位价值。
我们用数学公式表示价值创造的价值与价值决定的价值。我们称前者为新增总价值,后者为单位价值。
新增总价值=总价值-中间投入
单位价值=总价值/商品数量
我们先说说价值决定理论。
马克思有一个价值决定理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
我们用W表示单位价值,w表示单位时间总价值,Lp表示劳动生产率,St表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有以下关系存在:
W=w/Lp=wSt=m/Q
Lp=1/St,St=1/Lp
w=m/T,Lp=Q/T,St=T/Q。
T总时间,m总时间T对应的总价值,Q总时间T对应的总产量。
显然,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只有在单位时间总价值w不变时成立。也就是说在单位时间总价值w不变时,价值W与劳动生产率Lp成反比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成正比。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时间总价值w其实是变化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可以推广到单位时间总价值w变化的情形。
有以下关系成立:
dW/W=dw/w-dLp/Lp
dW/W=dw/w+dSt/St
dW/W=dm/m+dQ/Q
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与供求决定价值理论其实是一回事,只不过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西经有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西经认为:
P=MU/λ
P价格,MU商品边际效用,λ货币边际效用。
西经假设货币边际效用λ不变,所以有:价格P与商品边际效用MU成正比。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西经认为价值等于价格。
这个理论过于抽象无法联系实际。
笔者对其进行实际化演绎:
演绎1:
假设商品有餍足量,边际效用直线递减,可以推出:
P=MU/λ等效于Q=a-bP或P=(a-Q)/b
a餍足量,b=λa2(2是幂)/2。
这是价格与数量关系的一次方程。
演绎2:
假设商品有餍足量,边际效用直线递减。
假设:MU=K/A,λ=1/M
令:Q=A/K,m=M
有:P=MU/λ=m/Q
A餍足量,K换算系数无量纲,M(m)一定货币量,Q一定数量。λ货币边际效用(等于一定货币量的倒数,常量)。
这其实是说边际效用价值论等效于供求价值论。
我们再说说价值创造理论。
这里我们不是说价值是如何创造的,而是说价值创造是怎么计算的。
对于价值创造的企业来说,有两种计算新增总价值的办法:生产法与收入法。新增总价值也称增加值,总价值也称为总产值。
生产法计算增加值=总产值-中间投入
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其中:
总产值=不含税总产值+销项税
中间投入=不含税中间值投入+进项税
营业盈余=不含税总产值-不含税中间投入-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非增值税
生产税净额=增值税+非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不含税总产值×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不含税中间投入×增值税税率
可以看出,生产法与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其实是相等的。
生产法收入法增加值计算公式在企业中可以实际应用。
价值创造是创造新价值(多少),价值决定是决定单位价值(大小),两者各有相关理论,本文只是简要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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