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4、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限制原则上不超过200名。
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股份锁定期有哪些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③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属于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5
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定价及发行有哪些规定?
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及发行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五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执行,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式相同。
6
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发股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因此,如果存在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影响其发股收购。
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可以同时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除属于重组上市交易情形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产,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确定。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