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价值就是单位商品量的货币数量,可以用W表示,W=m/Q。m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商品总价值(总产值),Q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商品总产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单位商品量耗费的劳动时间数量,可以用St表示,St=T/Q。T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商品数量Q耗费的总劳动时间,Q一定时期一定区域某商品总产量。
对于商品1有:W1=m1/Q1,St1=T1/Q1。假设W1的量纲是元/辆,St1的量纲是小时/辆
对于商品2有:W2=m2/Q2,St2=T2/Q2。假设W2的量纲是元/台,St2的量纲是小时/台
可以推出:
W1/W2=(m1/m2)×(Q2/Q1),W1/W2的量纲是台/量(因为m1/m2无量纲)
St1/St2=(T1/T2)×(Q2/Q1),St1/St2的量纲是台/量(因为T1/T2无量纲)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了:
两种不同商品的单位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比的意义都是两种商品的数量之比,是有量纲的,不是没有量纲的。
这意味这不同商品的单位价值之比不是比较大小的,不同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比也不是比较大小的。
两种不同商品的单位价值相比,两种不同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比,实际上说的都是两种商品的数量之比。
应该指出的是:
不同商品之间如果单位价值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量纲不同不能进行相减运算。例如:元/辆-元/台,小时/辆-小时/台。这样的相减没有意义。
两种商品的总价值或总劳动时间可以进行相减运算。例如:元-元,小时-小时。这样的相减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