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第一篇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农村饮水工程生产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1、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对符合条件的占用耕地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契税
1、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免征契税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免征契税
二、促进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符合条件的民航机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4、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减按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三)房产税
1、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三、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一)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科研的免征契税
四、促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运用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除生活区、办公区用地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火电厂厂区、水电站的发电厂房、供电部门符合条件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符合条件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5、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6、符合条件的林业系统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7、符合条件的核电站用地免(减)征收土地使用税
8、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工矿区消防设施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促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军工企业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等用地免(减)征土地使用税
3、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市政街道、广场以及绿化地带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6、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
1、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房产税
1、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暂免征相应税费
3、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减)征房产税
4、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四)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2、符合条件的学校及教育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六、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等的税收政策
(一)土地增值税
1、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2、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公共租赁住房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契税
1、房屋、土地权属在夫妻间变更免征契税
2、售后回租再回购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转换免征契税
七、促进大数据信息产业引导等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八、促进汽车等制造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从事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的企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
1、从事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二篇 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改制重组
(一)契税
1、因改制重组、行政性调整等承受原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免(减)征契税
二、保障残疾人随军人员等重点群体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自用土地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其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下建筑用地减征 50%城镇土地使用税
02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附录
第一篇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财税[2017]58号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3.财税[2006]186号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4.财税[2016]1号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财税[2016]19号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耕地占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契税
1.财法字[1997]52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2.财税[2016]19 号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
3.财税[2017]55号 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促进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税地字[1989]32号 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2.国税地字[1989]123号 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3.国税地字[1989]140号 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4.财税[2006]17号 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5.财税[2009]132号 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6.财税[2017]33号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7.财税[2018]62号 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耕地占用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房产税
1.财税[2009]132号 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三、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一)契税
1.财税[2004]39 号 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四、促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运用的税收政策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务院令[1988]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国税地字[1989]7号 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3.国税地字[1989]13号 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4.国税地字[1989]14号 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5.国税地字[1989]89号 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6.国税地字[1989]122号 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7.国税函发[1991]1404号 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财税[2007]124号 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9.财税[2015]76号 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