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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醒思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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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丈高楼平地起!关于原始人类时期(母系时代)与原始人类社会(父系时代)诞生的探讨 [推广有奖]

673821000 发表于 2019-8-3 04:39:1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醒思木 发表于 2019-7-7 20:31
以婚姻作为人类社会(制度)产生之标志?在学术(理论)上够标志吗?
婚姻,就是分开婚爱,分开就是私有,这就出现私有的妻子或丈夫


土地分开后,就出现你的土地或我的土地,这就是私有的土地


——私有就是这样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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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821000 发表于 2019-8-3 04:44:5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群与群的分开,也有对于对的分开。。。以群为单位的分开就是氏族或部落,以对为单位的分开就是家。。


无论以群为单位的分开,还是以对为单位的分开,分开的前提条件就是——婚爱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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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续)

前一篇谈到,只存在于两个氏族之间的简单形式的群婚制,并不能完全禁绝血亲和近亲之间的性行为,因此,在群婚制更为发展的形态中,出现了一种“婚级”制度。


婚级制度是从群婚制内部发展起来的,它与群婚制的基本原则不矛盾,或者说,它是群婚制的一种高级形态。婚级制度的特点是:它将同一个氏族的女人和男人划分为不同的婚级,而不同婚级的女人和男人通婚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为了详细说明婚级制度,我在这里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这个例子来自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所著的《古代社会》一书。摩尔根是十九世纪的美国人,长期实地考察和研究当时美洲印地安人,以及澳洲、太平洋诸岛屿、远东、非洲等地土著人的社会制度,从中发现人类早期状态的社会组织原则及其发展规律。《古代社会》是摩尔根一生最重要的著作。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摩尔根及其主要科学成就作出了高度的评价。不过,摩尔根在他的著作里声称:他所发现的“婚级”制度,是比群婚制更为古老、更为原始的婚姻形式,他认为,“氏族”是从“婚级”发展起来的,但是,我在仔细研究了摩尔根所描述的“婚级”制度,以及参考了大量其他人有关群婚制的著作以后,却得出了与他相反的结论:“婚级”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群婚制形态,也就是说,群婚制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可分为两个阶段:简单群婚制和婚级制度。

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里谈到了生活在当时澳大利亚的卡米拉罗依人的情况。卡米拉罗依人有6个氏族,可以分为两组:一组是鬣蜥氏(杜利氏)、袋鼠氏(穆里腊氏)、负鼠氏(穆特氏);另一组是鸸鹋氏(狄囊氏)、袋狸氏(比耳巴氏)、黑蛇氏(努莱氏)。每一组里的三个氏族被认为是从同一个母氏族中分立出来的,因此,他们是有血缘关系的,彼此间禁止通婚。不同组的氏族之间被认为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是可以通婚的,所以,属于不同组的氏族之间具有姻缘关系。

在这6个氏族中存在着8个婚级,其中有4个是女性婚级,4个是男性婚级。可以划分如下:

  

  

女性

男性

  

A组婚级(1

  

伊帕塔

伊排

  

A组婚级(2

  

布塔

孔博

  

B组婚级(1

  

卡波塔

库比

  

B组婚级(2

  

玛塔

慕里

我把上表中的8个婚级划分为A、B两组,其中,A组的4个婚级只存在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三个氏族中。这三个氏族中的每个氏族成员都分为这4个婚级,其中,2个是女性婚级,2个是男性婚级。同样,B组的4个婚级只存在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三个氏族中。这三个氏族中的每个氏族成员都分为这4个婚级(2个女性婚级和2个男性婚级)。卡米拉罗依人的婚配规则如下;

伊帕塔只能与库比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属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

卡波塔只能与伊排结婚,其所生子女为玛塔(女性)和慕里(男性),属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

布塔只能与慕里结婚,其所生子女为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属于鬣蜥氏、袋鼠氏、负鼠氏;

玛塔只能与孔博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卡波塔(女性)和库比(男性),属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

根据上述婚配规则,可以总结出下列特点:

1.任何一个属于前三个氏族的婚级,其婚配对象必然属于后三个氏族,反之亦是。这就不仅避免了氏族内部通婚,也避免了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通婚。

2.任何一个氏族始终只存在4个婚级,其中,2个为女性婚级,2个为男性婚级。以鬣蜥氏为例,该氏族的伊帕塔可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中的库比结婚,其所生子女为布塔(女性)和孔博(男性),留在本氏族,而伊排与卡波塔婚配所生子女不属于本氏族;伊帕塔的女儿布塔与鸸鹋氏、袋狸氏、黑蛇氏中的慕里结婚,其所生子女又为伊帕塔(女性)和伊排(男性),留在本氏族,孔博与玛塔婚配所生子女不属于本氏族。如此反复循环。每一个氏族都是如此。

3.与上一篇所述的简单群婚制形态相比,婚级制度不仅象简单形态的群婚制那样,排除了母子之间、亲兄弟姐妹之间、姨表兄弟姐妹之间等的血亲、近亲性行为;而且进一步排除了父女这间、叔伯与侄女儿之间等的血亲、近亲性行为。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才主张婚级制度是群婚制的较高级形态。

4.婚级制度对近亲性行为的排除仍是不彻底的。例如,仍以鬣蜥氏为例,该氏族的伊帕塔所生女儿为布塔,而布塔所生的女儿又是伊帕塔,也就是说,外祖母与外孙女儿属于同一个婚级,她们的婚配对象都是库比,这就不能排除外祖父与亲外孙女儿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又例如,某个伊帕塔可能与某个伊排是亲兄妹,妹妹伊帕塔所生女儿是本氏族的布塔,而哥哥伊排与某个卡波塔(属于与本氏族有姻缘关系的氏族)所生的儿子为慕里(属于卡波塔的氏族),这样,这个布塔与这个慕里其实是姑表兄妹(姐弟)关系,而按照婚配规则,布塔与慕里又是可以发生性行为的。

对于当时尚处于原始状态的人们来说,婚级制度实施起来倒是蛮简便的。每个人一出生,只要知道他(她)的母亲的婚级,就知道自己是什么婚级了;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野外遇见,尽管在此之前他(她)们从未见过面,但只要彼此一报自己的婚级,马上便可知道对方是不是自己的老公或老婆了,岂不妙哉?


群婚制与氏族制度是互为前提的,一方面,群婚制的实施需要以氏族制度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群婚制所唤起的关于血缘关系的意识,成为维系母系氏族的强大力量。在一个母系氏族中,氏族的绝大多数成员,通常被认为是由一个共同祖先繁衍下来的后代,这就使所有氏族成员产生强烈的从属感和向心力,能够把氏族的利益和荣辱放在第一位,相互团结,共同对抗当时严酷的生存环境。通过对血缘关系链条中长幼次序的认识,也为氏族内部管理提供了基础。群婚制也影响着氏族之间的关系,具有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的氏族的栖息地相距不远,迁徙时共同行动,生产劳动时可能进行一定的互助,在发生氏族间的战争时,会自然形成可靠的战争同盟。这就为氏族之上更高的社会组织: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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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5 22:34:5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研究…人类婚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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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5 22:44:5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8-4 09:17
二、人类最早的婚姻制度——群婚制(续)前一篇谈到,只存在于两个氏族之间的简单形式的群婚制,并不能完全 ...
你研究…人类婚姻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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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11 00:01:05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义讲仁政社会主义…怎样消灭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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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5 22:44
你研究…人类婚姻制度史?
是的。我在婚姻家庭制度研究方面写过很多文章。大约有几十篇。不过,在这个论坛不能发,一发就被版主转移到其他论坛去了。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经历了群婚制、偶婚制和专偶制三个大的阶段,其中,专偶制又分为旧式专偶制和现代专偶制两个阶段。我研究的重点还是在专偶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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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13 23:12:3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9-8-13 09:35
    不错,一个是看钱怎么来,另外一个是钱怎么去。我前面已经说了,我并不否定存在贫富分化的问题,我只想搞 ...

有关对贫富(两极)分化的认识:
分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学的认识(必要、合理、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以其西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认识((不必要、不合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前者反对消除贫富分化,后者主张彻底消除贫富分化。

我的见解…富人的富来源于穷人(劳动者)的劳动,从而导致穷人(劳动者)勤劳也不能富(依然穷)。
我主张(保留劳动收入差异,消除资产收入差异),依据不同资产的生产力属性及其价值特性…设制消除资产收入,从而保障(促使)勤劳能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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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13 23:13:0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9-8-13 09:31
    有钱人用钱具有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是增加了别人的收入,另一方面是减少了别人的财富。比如,有钱人去买 ...

1,有钱人用钱…行贿,从而获得优势的自然资源类资产…进而获取更大收入
2,有钱人用钱…行贿,从而获得低利贷款开办企业…进而获取更大收入

我针对…有钱人用钱…行贿,所导致上述两大积弊,提出…建立自然资源类资产公有公益制度和生产工具类资产劳动信贷制度,从而使有钱人用钱…行贿,也不可能获得优势的自然资源类资产和低利贷款(低利贷款只贷给名下无资产和名下资产不足的劳动者…用于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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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思木 发表于 2019-8-13 23:12
hhj 发表于 2019-8-13 09:35
    不错,一个是看钱怎么来,另外一个是钱怎么去。我前面已经说了,我并 ...
贫富分化,社会成员分为富人和穷人,那是在农业和畜牧业时代,随着生产的发展,出现了经常性剩余农产品以后,才能发生的事情。

在人类早期的采集和渔猎时代,人们靠攫取自然界现成的动植物资源为生。在这一时代,一方面,人们的劳动所得极不稳定,每天出去捕鱼打猎或者采集可吃的植物,很可能某一天的收获物很多,而某一天的收获物很少,甚至某一天下大雨或大雪,无法出去捕鱼打猎或采集,在这种情况下,在某些日子较多的收获物,到了某些日子又会消耗殆尽;另一方面,在那个时代,收获来的动物和植物资源,无法较长久地保存,日子一久就会腐败。所以,那个时代不可能形成经常性的剩余产品。
另一方面,在那个时代,每个人每天劳动所得的收获物,都要拿出来在氏族内部平均分配。假如某一个人的打猎本领很高,每天能打到很多猎物,如果他把这些东西据为已有,不拿出来给同氏族的其他人分享,一方面,同氏族的部分打猎、捕鱼、采集本领低的人或运气差的人就可能长期得不到充足的食物,这些人就有可能饿死,而当同氏族的其他人不断地饿死时,这个氏族就会不断地被削弱,当整个氏族不断地被削弱时,也就会失去靠集体的力量来对抗严酷生存环境的根本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生活在我国东北黑龙江流域的少数民族——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的采集和渔猎时代,他们在大兴安岭地区原始森林里主要靠打猎为生。当时有一些学者深入那个地区进行考察,对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生活方式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在这些报道里就讲到:鄂伦春的青壮年每天外出打猎,天黑前带着猎物回到氏族居住地,每个人都把自己的猎物无保留地交给氏族中的一位长老,由长老在氏族所有人中进行平均分配,其中,猎物最多的人只能额外得到一块脾骨作为奖励,那些猎物多的青壮年人对此毫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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