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走边唱0512 发表于 2019-7-2 12:57 
1978年粮食产量人均只有317公斤,如果人均消费496斤,上交的公粮,还有生产队留下的牲口用粮、籽种用粮、 ...
不要跟我在这儿玩概念、数字游戏。
197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为:30477万吨。
1978年全国总人口数为:96259万人;
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数为:79014万人。
所以,1978年全国人均有粮=30477万吨÷96259万人=312公斤(折合624市斤);
197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有粮=30477万吨÷79014万人=386公斤(折合762市斤);
所以,农村居民是在人均有粮762斤的基础上,上交公粮、留存饲料粮、种籽粮、储备粮等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的粮食,占其人均有粮数的比重为=496斤÷762斤=65%。
而城镇居民的口粮来自农村居民上交的公粮,不能重复计算。那一年城镇居民的总人数为1.72亿人,相当于每五个农村居民上交的粮食养一个城镇居民。
你在这儿偷换的概念,是将1978年全国人均有粮的数字,偷换为全国农民人均有粮的数字了,而二者之间的差额为74公斤(148市斤)。